牡丹江市开始执行“建强险”
09.07.2015 15:03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主办
为保障建筑行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工伤保险权益,近日,市人社局、市建设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总工会联合出台措施,决定“强制”全市建筑业的企业给建筑行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允许开工。
据介绍,此前,牡丹江市有很多建筑施工企业未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刚出台的《关于牡丹江市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牡丹江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的所有建筑施工企业,自2015年1月1日起,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市人社部门强调,建筑施工企业应在项目开工前办理工伤保险手续,取得《工伤保险参保证明》,未取得《证明》的视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未办理安全生产监督手续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在建项目应按有关规定补办工伤保险手续。
对于建筑施工企业用工人员在施工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和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应优化流程,简化手续,缩短认定、鉴定、待遇支付时间。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做出工伤认定决定。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主办
09.07.2015 1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