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法院全面推进院庭长办案机制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意见,禁止法院院庭长入额后不办案、委托办案、挂名办案,不得以听取汇报、书面审查、审批案件等方式代替办案。
在此之前,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全面推开,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庭长办案制度就已层层深入。院庭长带头审理重大、疑难案件,充分发挥资深法官的示范引领作用,有力激发了全市法官多办案、办发案的积极性,为不断强化审判管理、提高司法能力、改革审判作风筑牢根基。
院庭长办案 当事人更信服
4月26日,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行政诉讼案件,原告李慧芳为某区农民,就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提起行政诉讼,被告为该区人民政府。法庭上,牡丹江市中院院长王启胜担任审判长。
以往,“民告官不见官”的情况时有发生。对此,牡丹江市中院于今年4月出台了《牡丹江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暂行办法》,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做到100%出庭。
这一次,在新办法和院长审案的“压力”下,该区常务副区长出现在了被告席。法庭主持调解,区政府承诺履行行政复议的法定职责,原告表示愿意当庭撤诉。
“没想到能见到区长,更没想到法院一把手亲自给我审案子,就好像去医院挂号,挂上了个‘专家号’,那病肯定看得更准呐。”李慧芳激动地说,“打官司不是目的,解决问题才是目的,政府做出了承诺,我对这个结果非常满意。”
院庭长办案 要求标准更严格
为了防止院庭长入额后不办案、委托办案、挂名办案,不得以听取汇报、书面审查、审批案件等方式代替办案,牡丹江中院出台了一系统严格规定。
―― 院庭长必须带头办案。在办理案件中琮要总结审判工作经验,指导审判工作。而在司法实践中,两级法院院庭长办案的,都能带头落实庭前会议、证据交换以及庭前阅卷等庭前准备程序,亲自进行询问、开庭审理、参与调解以及制作裁判文书,坚决避免了“露面敲槌”。
――院庭长必须多办案。在不断加强院庭长办案机制建设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剥离院庭长行政事务性工作,切实让院庭长办案成为“硬约束”。根据院里规定,院长要办理本院法官平均办案数10%案件;常务副院长办理本院法官平均办案数10%案件;其他院领导办理本院法官平均办案数25%案件;庭长办理本院法官平均办案数50%案件,副庭长的办案数按普通法官管理。2016年,全市法院院庭长办案10383件,占当年审结案件的37.66%;而2017年1-4月份,这一比例达到了41.98%。
――院庭长必须办难案、大案。院、庭长的办案职责为不固定合议庭,不办串案,不办简易案件,主要办理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或指令再审的案件,以及其他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或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意义的案件。副院长按照各自专业特长和分管领域,分别带头在民事、刑事、行政审判领域开展专业化审判。
――院庭长办案必须严守责任清单。院庭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的,按照《黑龙江省法院审判人员权力清单》中规定的审判长、主审法官、合议庭成员的审判权力办理案件。院庭长对没有参加审理的案件,除参加审判委员会、召集专业法官会议外,不得发表倾向性意见。
院庭长办案 示范引领更显著
“院长亲自开庭,还全程视频直播,这信息化、公开化的步子迈得真大。也让我们这些法院新人对优秀法官的审判技能、庭审掌控,甚至法律语言的运用方面都有了更直观、更真切的感受,比书本上学来的要丰富、生动得多了”。 2016年刚刚考上中院法官助理的尹博弘看完院长网络庭审直播后兴奋地说。
“年轻法官性子急,缺少处理突发事件的经验,遇事容易慌了神。”正带领合议庭成员在林口县奎山乡中三阳林场争议土地上实际勘查的、牡丹江市中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姚波说,“我在民事审判庭工作多年,与其他案件相比,民事案件比较琐碎,大多数都是老百姓个人之间的事,有的人在法庭上就闹起来,不遵守法庭秩序,而像院庭长这样的资深法官,就能准确拿捏‘火候’,掌控全局。”此时,他正站在刚翻过的农田边上,引导情绪激烈的双方当事人按照承包合同,仔细地比划着诉争土地。
“由院庭长担任主审法官,让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更有信心。”王启胜说。“同时,我也更愿意以一个法官的身份与当事人进行沟通,更希望通过规范的程序、平等的交流、真诚的态度,向处在诉讼程序中的当事人展示一名法官对程序公正的遵守、对客观真实的追求、对权利义务的判断和对社会价值观的积极引导。”
据介绍,牡丹江市法院系统还将最大限度地公开办案信息,建立多元化、多层次、多平台的监督体系,拉近法院、法官与人民群众的距离,提升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