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法院:用行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牡丹江市两级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中,始终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审教结合、防救并举”原则,改革创新,规范管理,在推进少年法庭审判、未成年罪犯社区矫正及回访、预防青少年犯罪、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从“保护、挽救、帮教”出发,从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入手,做出更有利于未成年人改造的审判结果。一是始终坚持“慎重量刑”理念。不放过任何对未成年被告人挽救的可能和机会。二是始终坚持“寓教于审、寓教于情、寓教于理”。 在审判过程中尽量采取圆桌审判方式,在讯问未成年犯时,监护人享有在场权,消除未成年人的畏惧心理,强化对未成年人的感化成效。三是始终坚持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在办理各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案件中,准确把握“两个基本”原则,始终坚持“从重、从快、从严”工作方针,务求做到“快审、快结”,使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有效的保障。
全市两级法院在办理未成年刑事案件中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与团市委、公安、检察、司法、妇联、教委及机关工委等部门多方协作,为做好未成年人的维权工作打下了基础。一是实行法官案后回访措施,使教育向家庭延伸。二是实行法官耐心忠告措施,使教育向改造场所延伸。三是实行法官监督建议措施,使教育向监护人延伸。
2017年牡丹江中院结合法院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判实践,与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意见》、与牡丹江市团市委联合出台了《牡丹江市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参与刑事审判的若干意见》,对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的各项工作做出了明确、详细的规定,尤其是在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被告人的社会调查、权利的保护及行使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在不断规范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的基础上,使未成年刑事审判工作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为充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