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阳明区法院对两起拒执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05.03.2019 17:54
本文来源: 法院
近日,牡丹江阳明区法院对两起拒执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省电视台都市频道《庭审内外》栏目进行了跟踪报道。
案 例 一
班某与黄某原系夫妻关系,因合同买卖纠纷被李某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班某、黄某未依法履行判决内容。后班某与黄某离婚,黄某为逃避债务不知去向。李某向阳明区法院申请执行,经查询,班某在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及法院执行期间有大量资金往来,证实其具有执行能力,但拒不执行已生效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班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案 例 二
原告田某与被告朱某、祃某、孙某、赵某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至阳明区法院,审理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调解书生效后,四名被告一直未依法履行,田某遂向阳明区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法院立案执行期间依法冻结了孙某的工资银行卡,孙某私自更换了工资卡领取工资,后阳明区法院依法查询孙某财产状况,经查询证实,孙某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及法院执行期间仍有大量资金往来,具有执行能力,但拒不执行法院已生效裁定。
判决结果
因案发后,被告人孙某能积极超额履行执行裁定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取得申请执行人的谅解,阳明区法院判决被告人孙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其免予刑事处罚,并执行结案。
牡丹江法院将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本文来源: 法院
05.03.2019 1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