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铁法院热心为民服务受到赞扬
06.11.2017 23:54
本文来源: 法院
近日,哈铁中院收到一封由兰州铁路局嘉峪关货运中心寄来的一封感谢信,感谢牡铁法院民庭庭长彭安民、副庭长潘华在一起铁路运输财产损害案中提供的“热情、仔细、公正、高效的服务”。
2016年12月5日,牡铁法院受理了虎林市大天地米业有限公司(铁路运输合同发货人)诉哈尔滨铁路局、哈尔滨铁路局东方红车站、兰州铁路局、敦煌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案。
本案的起因是发货人与收货人的姐姐在几年前有过一次货物质量纠纷,至今未能解决,发货人在未收到全部货款的情况下立即请求发站向到站拍发了内容为“暂缓付货,由托运人自行办理”的铁路电报,但到站收到电报后仍然向收货人交付了货物,导致了本案纠纷的发生。诉讼发生后,哈尔滨铁路局和兰州铁路局的代理人表示,拍发电报的行为和未按电报付货的行为均违反了铁路货规的规定,本案判决后经办人会受到扣发奖金直至待岗的处理。了解到此种情况,合议庭成员决定尽力调解解决本案,经多次电话沟通无效后,彭安民带着法官助理卢钢赶赴敦煌等地,主审法官潘华则去东方红,同时做发货人和收货人的工作,通过耐心做工作,收、发货人慢慢打开了心结,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收货人给付了发货人货款,发货人则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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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2017 2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