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物业催费耍手段 律师支招破解收费恶性循环

10.11.2015  18:38

  原标题:物业服务差,业主拒缴费收费率太低,物业耍手段

  律师支招解开收费恶性循环

  不知从何时起,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由买卖关系,变成了敌人一般,矛盾越积越深。记者整理了年初至今有关物业的投诉,共有百余起,争论集中在物业收费与服务不相符。

   催费“手段”花样百出

  前段时间,育才家园的居民向记者反映,团结物业接手小区后出资更换了新门,但物业接手一年多来,物业费收缴率仅达10%,便告知居民,再不交费将停止一切服务,随后对几个缴费率低的单元,拆门相逼。

  时隔不到一周,育才家园公寓楼因大部分住户没交物业费,被物业断电。

  无独有偶,有让胡路区一小区居民向本报反映,自家顶楼漏雨多年,物业一直没有来维修,便三年没交物业费。物业多次催缴没成功,便把自己家的电掐断了。

  记者整理热线后发现,由于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催费的“手段”花样百出。其中,停暖、停水、断气、掐电是物业催费的一贯做法,更有一些物业在小区内安装刷卡门禁,或在电梯中安装智能刷卡系统,业主不交物业费,甚至可以不让业主回家。

   服务合同形同虚设

  物业与业主产生纠纷的起源,其实就是一个“”字。业主认为房子有暖气不热、墙体裂缝、顶楼漏雨等问题,物业公司不能及时处理;小区里车被砸、丢东西,物业公司未安装监控,不作为;绿地被部分居民小开荒、公共部位有业主私搭乱建,物业没有尽责管理;基本的物业服务都没做好,却收一级物业费……种种问题,让居民觉得自己若缴费便是冤大头。

  《物业管理条例》第67条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我市近年来新增的一些小区,因入住率不达50%,不满足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应由小区开发商与物业签署物业服务合同。但是,很多小区物业本身就与开发商是一家,业主无法当家做主,对物业有怨却没辙,只能拒不交费。即使存在业主委员会,仍有很多业主不清楚物业服务细则,糊涂交费、揣着明白装糊涂地不交费,换来的是物业耍“手段”催费,久而久之,成了恶性循环。

   律师解读如何维权

  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种种纠纷到底应如何妥善解决?针对此事,黑龙江百湖律师事务所赵全禄律师做了详细解答。赵律师说,两方产生纠纷,最重要的是看双方合同如何签署。目前,业主和物业公司之所以产生纠纷,源于双方都采取“私力救济”手段解决问题,不懂得用“公力救济”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能够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在业主委员会依法成立后,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之间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对全体业主以及物业都具有约束力。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细节服务及缴费。如果业主缴费,物业没有提供相应的服务,业主可向业主委员会反映,由业主委员会协调解决,解决不了的,应从法律渠道维护自己的利益。

  小区内没有业主委员会,由开发商代表全体业主签署物业服务合同的,若物业没有按照合同提供服务,小区内全体业主应积极召开业主大会,有权要求开发商责令物业履行其义务。开发商不予配合的,业主应果断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物业采取停暖、断气、掐电、停水等手段催费,甚至设置门禁不让业主回家的,是侵权行为。提供服务后业主不缴费,物业应按照合同内容起诉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