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尔伯特县法院充分发挥法庭化解矛盾“前沿阵地”作用
作为人民法院派出机构的“前沿阵地”,杜尔伯特县法院的胡吉吐莫和连环湖两个人民法庭,扎扎实实为全县农村的社会和谐、经济发展作贡献。三年里,两个人民法庭受理4594件民商事案件,审结4138件,解决诉讼标的额21596万元。同全院的民商事案件审理情况相比,受案占55.96%,结案占53.4%,解决诉讼标的额占50.94%。
诉前调解也能解决难题
面对群众的咨询、申请立案或案件查询,法庭的同志以群众的利益为重,杜绝了“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衙门作风,认认真真把老百姓的事当成“事”办。胡吉吐莫镇的包某饲养9匹马。其中,一匹母马已怀孕两个月。去年6月初,因其管理不善,马群进入江湾乡孙某的林地里,被孙骑摩托车驱赶,马群受惊后用力奔跑,母马回到家后状态萎靡。第二天,母马流产,随即死去。包某来到法庭,执意要起诉孙某赔偿经济损失。
庭长许凤玖听完介绍,劝说包某不要只靠立案来解决矛盾。“如果那样做,必须对马的死亡原因进行鉴定,必须对死马进行价值评估,不但时间长、花费多,而且难度也大,效果也不一定使你满意。莫不如先行调解,对你们双方都有利”。包某接受了这个意见。之后,在近20天,许凤玖与书记员多次往返两村的村委会和当事人家中,经过6次面对面或背靠背的调解,双方终于达成协议:由孙某赔偿包某3000元经济损失,且当场给付。一起难于理清的案件,就这样平息了。
查看法庭三年的《接待记录》,接待了当事人没给立案,但把问题解决的达到560件次,约占立案总数的近1/5。这些不在册的案件,耗去了法官不少时间和精力,消耗了法庭一定财力。案件没有形成卷宗,支出没有具体记录。但是,却给群众解除了困扰,带来了平安祥和,干警们认为,这种付出“值得”。
坚持巡回审判不放松
为解决边远村屯群众打官司路途远的问题,两个人民法庭每周都派出巡回审理组,深入辖区村屯或农户家中,直接受理当事人的起诉,直接与有关人员开展调解,直接对争执不下的案件开庭审理,直接执行生效的裁判文书,使群众的矛盾纠纷在家门口得到化解。巡回审判常态化。划分片区,由人民法庭制定每月或每季度的工作计划,集送达、调解、开庭、执行、咨询、现场立案、法制宣传于一体,从不同层面满足各族人民群众的诉求。三年里,巡回审判受案307件,结案289件,结案率为94.1%。巡回审判规范化。对是否适宜进行巡回审判的案件进行界定,归纳出巡回审判“五宜六不宜”的原则。“五宜”,即对原、被告居住较近,矛盾不激烈的案件;对涉及老、弱、病、残、孕不便到庭应诉的案件;对一方当事人正在监狱服刑的案件;对有一定调解意向的案件;对不能缺席判决的人身关系案件,适宜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化解纠纷。“六不宜”,即对涉及个人隐私、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案件;对矛盾十分激化,双方都委托代理人的案件;对证人必须出庭作证或其不愿到村屯开庭的案件;对案情重大且复杂的案件;对庭审秩序难以维持的案件;对一次庭审不会有实质性进展的案件,不适宜采用巡回审判的形式化解纷争。巡回审判透明化。对比较有影响或有教育意义的巡回审判活动,及时向有关村(屯)、场、社区及新闻媒体通报安排意见,争取得到支持,增加群众参与时机,辐射法治宣传正能量,让更多的人受到启发教育。
开辟涉农案件“绿色通道”
对涉及农业、农村、农民的案件,优先排期、开庭、审理、执行,确保农民当事人不因诉讼耽误太多农时,促进农业生产顺利进行。今年初,43人状告某镇政府及3个村民委员会,要求确认2002年初与镇政府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有效。此案时间跨度大、涉及90户村民9855亩土地经营权问题,案情复杂,不可能在春种前审理完。为了不误农时,法庭依法作出了先予执行裁定,既保证了有争议的土地得到及时利用,又缓解了村民与政府间的对立情绪。三年里,全院受理183件涉及土地、草原、森林、水面承包经营权纠纷,采取快立案、快调解、快审理、快执行的办法,及时审结,有力稳定了农村生产经营秩序,多次受到县委、县政府的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