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尔伯特县法院:文明单位标兵创建活动见实效
杜尔伯特县法院全院坚守以“持续创建促发展”的理念,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自觉地以“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24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统领,坚定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文明单位建设条例》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精神,突出“公正司法、为民司法”工作主线,不断提高全体干警的文明意识,有力推进了三个文明建设水平,使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有了进一步发展和提升。
强化领导,切实突出创建保障
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是对一个单位的总体要求。为此,院领导班子始终把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当作一件大事来抓,纳入全院改革与发展的总体规划,摆在突出位置,常抓不懈。
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以院党组书记、院长为组长的文明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工科,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做到一把手负总责,其他领导分战线负责,党支部配合抓,团支部协助抓,形成互相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体系。先后制定了杜尔伯特县法院《文明单位创建工作长远规划》、《继续创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年度工作规划》以及《工作目标考评细则》等规章制度,做到全院有目标,部门有任务,人人有责任,使创建工作做到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强化思想领导。通过党组会、庭科室长会及全院干警大会三个层次,有目的地开展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活动,有针对性地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个层面深刻内涵,使广大干警从思想深处认识到:“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近代中国人孜孜以求的伟大强国梦想,是历史留给我们的神圣使命,是国家发展的总体方向;“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治理的主要价值追求;“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对公民基本道德要求,是传统中华文化巨大生命力的展现。因此,自觉地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统领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就成为必然。
强化措施领导。把“重在基础、贵在坚持、务求实效”的基本要求,细化为创建工作年度目标考评管理,班子成员与庭科室负责人签定责任状一季度一分析,逐项对照考核,半年通报一次情况。使组织领导坚强有力;教育活动深入扎实;创建工作规范有序;审判工作质效突出;党建工作争创一流;反腐倡廉效果显著;办公环境整洁清雅这七项具体措施落到了实处。
突出正能量教育,打造文明向上团队
把每位干警文明程度的跃升,作为“创建”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采取切实可行的常态化教育。
突出正面思想教育,提高宗旨意识。在相继开展法官宣誓、重温入党誓词、党课辅导、人生价值观理论研讨、爱国主义行为准则等传统教育基础上,还有计划地开展了四月植树造林,五月学习邹碧华先进事迹演讲,六月看望留守儿童,七月颂歌献给党,八月拥军爱民一家亲,九月纪念抗日战争和世界反法西斯胜利,十月歌唱伟大祖国,十一月红歌竞赛现“初心”,十二月廉洁执法回头看等具体教育活动,使广大干警的思想政治觉悟和党性修养明显提高,司法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显著增强。
突出廉洁教育,提高自律意识。院党组经常对广大干警尤其是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进行“100-1=0”的廉政警示教育。积极培育“院兴我荣,院衰我耻”的集体荣誉感,确保不让一名干警掉队。充分发挥院长作为第一管理人的作用,采取“院长勉励、院长提醒”的方式对干警进行柔性管理。对表现突出的部门和干警进行表扬鼓励,对出现差错的部门和干警进行善意批评,树立能干事、干好事就能得到肯定的导向。通过滚动播出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法官行为规范》等廉政方面的内容,播放廉政警示教育片,为干警制作警示牌,向社会公布举报监督电话,设置举报信箱等措施,进一步增强了干警的廉洁自律意识,促进了队伍建设健康发展。
突出培训教育,提高责任意识。坚定不断学习理念,抓住学习不放松,在干警中大兴学习之风,带动队伍素质全面提升。一是坚持业务学习制度。周五下午为学习日,没有特殊情况全体干警都要参加;二是鼓励干警参加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先后组织参加各级各类培训班 31期120余人次;有4人次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三是开展岗位练兵活动。通过庭审评查、法律文书展评、书记员技能比赛和法警技能训练等活动,教育干警忠诚履行法定职责。推出的“四新”晚课培训活动,有效提升了队伍的“软实力”。这一做法被最高人民法院网、黑龙江法院网等多家媒体转载。2013年以来,我院有1名干警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 11名干警取得法律本科学历, 8名干警被评为省、市法院办案标兵或调解能手,成为大庆市法院系统争创“学习型法院”的典型。
突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服务意识。通过座谈会、专题演讲等形式,广泛开展了向先进典型学习的“创先争优”活动,教育干警自觉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形成用身边典型激励身边人的局面。运用电视台、报刊等媒体宣传手段,努力营造浓厚的学先进、赶先进舆论氛围,提高干警司法为民的服务意识。通过文明庭科室和文明干警的评选,树立了民一庭、胡吉吐莫人民法庭、连环湖人民法庭、法警大队四个先进集体,表彰了王绍国、王立平、于也、许凤玖、刘艳宏等9名先进个人,使广大干警学有榜样,干有目标。法警大队,严格管理、严格训练、严格执法、热情服务,被省高级人民法院评定为“五星级警队”;连环湖人民法庭勇于为当事人排忧解难,成为辖区党委政府“值得信任的派驻单位”,被评为“黑龙江省青年文明号”;胡吉吐莫人民法庭,把司法服务延伸到田间地头、农家院,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被评为“全省法院先进集体”;副院长王立平,牢记人民重托,带头化解大案难案,得到社会各界广泛好评,荣立个人三等功。正是这些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优良职业道德展现,有力提升了县人民法院的文明程度。
强化环境和载体建设,树立文明行业新风
为全面提升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创建工作水平,我们以强化环境规范化建设为载体,下大力气抓好环境整治和提档升级,进一步树立了人民法院文明司法外在形象。
优化人文环境,积极营造法院文化氛围。推出了体现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法院特点的院训、院歌和院徽;制作了涵盖法院简介、机构设置、诉讼风险提示等24项内容的《诉讼指南便民手册》;制作了楼层导视图,干警组织结构图板,户外导视标志,办公区和审判区楼层指示牌,体现干警身份的办公室门牌;还制作了包含诉讼流程、便民措施内容的立案大厅图板,导诉台和人民陪审员胸牌。对党组会议室、多功能厅、荣誉室、法官之家(阅览室)和法官健身中心也进行了重新设计装修,为干警提供了良好的学习和健身条件。精心设计打造了“文化长廊”和“文化墙”。将“和、廉、严、公、敬、示”六个字作为文化表现关键词,以186块版图、42幅照片为载体,着力展示了“从严治院、公信立院、文化兴院、科技强院”理念,营造了独具特色的法院文化氛围,被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为“全省法院系统文化建设示范院”。
从优待警鼓舞士气。既体现在政治关怀上,也体现在物质关心上。对表现突出、上下公认的优秀干警,不拘一格任用,对一时一事作出明显成绩的干警进行表扬奖励。组织参观大庆铁人纪念馆、科技馆等四处展馆,激发爱岗敬业热情;从增强团队意识出发,组织全院干警进行野外拓展训练;从关心干警身心健康出发,组织全院干警在大庆油田总医院进行健康体检;为方便工作,为每位在编干警配发夏秋三套服装、一部公务手机,每个办公室配备一套纯净水饮用设备;逢重大节日慰问离退休老干部和困难干警,把党组的关怀送到干警家中,进一步调动了工作积极性。此外,还落实法官津贴,为干警购买健康保险,体现出对干警的人文关怀,极大地激发了工作热情,有力推进了文明单位创建步伐。
科技强院提升信息化水平。筹措资金百万元,建成3个科技法庭,安装了局域网,在中国法院网开通了官方网站,实现三级网络视频会议和远程提讯功能;安装了电子显示屏、监控探头,电子考勤系统,门禁系统(含两个人民法庭),安检门及身份证识别系统;安装了审委会软件流程,数字化法庭系统,短信平台,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尤其是在局域网安装了案件流程管理系统、行政文书档案管理系统和诉讼文书管理系统,大幅度提高了工作效率,加快了信息化审判工作进程。
强化窗口服务,树立便民形象。在坚持做好周二院长接待日基础上,重点加强立案窗口建设,方便群众诉讼。完善立案信访大厅、审判区的服务设施,为群众提供从接待、咨询、立案、交费、送达、诉讼保全到调解的“一站式”服务;配备当事人休息座椅、书写桌椅和饮水设施,提供笔墨纸张、电话等便民服务设施;将民事、行政案件的立案条件、立案范围、诉讼须知等常识利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按照院党组制定的“五个一”服务要求和“五心”服务标准为当事人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严格首问负责、文明接待、诉讼指导、风险提示、特事特办等亲民利民措施,对老弱病残人员和农民工的维权案件,做到优先审查、优先立案、优先审理和优先执行。四年来,为农民工、残疾人、遭遇意外事件打击的群众及下岗工人等弱势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37万元,发放司法救助金21万元,组织巡回法庭登门处理纠纷731件,诉前调解民商事纠纷案件539件,群众满意率达95%以上。
创新活动载体,打造创建靓点。在上级相关部门的组织领导下,全院以创建“德礼满龙江”,“传立家训家风•凝聚道德力量”,“家在龙江•践行五好”等主题实践活动为契机,紧紧围绕县委提出的“做文明草原人”,不断创新活动载体,全力打造创建工作靓点。一是开展“文明干警”、“办案能手”评比活动。坚持评比条件及标准,规范文明用语和审判忌语,提升了广大干警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意识,先后有8名干警被评为省、市法院办案能手,12名干警被评为县文明干警,占干警总数的31%。二是开展道德环境建设活动。开展了26期“道德讲堂”活动,在普及道德理念、讲述道德故事、弘扬道德精神、展示道德力量,提升干警道德素养上起到了促进作用,全院形成了“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奋进风尚。参与“寻找身边的美”和“我评议我推荐身边好人”活动,使身边人平凡又感人的事迹得到发掘,在省、市媒体进行宣传,培育了良好道德风尚。三是参与“三优”文明城市创建活动。采取有效措施,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整治门前道路,规划停车位,禁止乱停乱放;定期检修,完善办公大楼的亮化工程;督导小组定期检查督促,使环境卫生有效地保持,呈现出干净、卫生、清新、舒适的环境。还开展法官志愿者清理垃圾服务活动,培养干警的劳动意识、协作精神。四是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响应院党组厉行节约的号召,自觉弘扬勤俭持院、艰苦奋斗的精神;在庆“七一”歌曲大家唱活动中,全体干警以饱满的热情演唱了《歌唱祖国》、《走近新时代》等歌曲,激发了热爱祖国、奋发向上的热情;开展图书漂流活动,丰富干警的业余文化生活,形成了“大家读好书,好书大家读”的文化氛围。五是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重大节假日,在主要街道设宣传台,向过往群众发放宣传资料,解答法律咨询。组织青年干警进乡村社区,送法下基层,访民意、听民声,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法律疑难,不断拓展法制宣传的影响力。四年里,发放宣传资料近3万余份,接待、解答群众咨询900余人次,用实际行动诠释了志愿者活动的现实意义。全院干警都注册了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积极响应“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志愿服务活动,为“三关爱”志愿服务活动捐款7000元,体现了法官情系民众的社会责任感。六是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举办诗歌朗诵、演讲比赛、春节联欢等活动,打造健康向上的法院文化精神。七是开展“包村帮扶”和送法下乡活动。积极发动党员、干部,特别是人民法庭的团员青年切实为村民办实事、办好事,积极为文明村建设做贡献。八是参加社会捐助和社会公益活动。对困难群体捐款捐物折合人民币3.5万元,无偿义务献血40人次,各种形式助学22人,义务植树190余人次,义务清理环境卫生200余人次,把献爱心工作落实到实处。九是认真开展“六•五”普法活动。累计发放宣传单1万余份,开展法制讲座49场次,受教育群众达6000多人,积极营造知法、守法的法治氛围,被县委、县政府评为“六•五”普法先进集体。
发挥职能作用,确保创建见实效
从院长到书记员,自觉地把坚持创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活动与服务全县工作大局紧密结合起来,把“方便当事人”、“为大局服务”作为文明创建的重要内容,取得了长足进展。
司法审判成效显著。围绕县委确定的实现龙江“牧业强县、旅游大县、生态名县”的战略目标,加大对危害“三县”建设的案件的惩处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稳定和谐。2013年以来,全院受理诉讼案件13483件,审结12931件,结案率为95.9%。其中,调解、撤诉率一直保持在93%以上,连续四年在大庆市法院系统保持领先位次。受理执行案件2183件,执结1997件,执结标的额达2.6亿元。保障了县委、县政府战略目标的顺利实施,保护了广大群众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司法服务优化环境。慎重处理合同、侵权和土地承包等纠纷7219件。深入开展“访企业、提建议、促发展”活动,先后走访28家企业,对7家重点企业,上门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帮助企业解决56项涉法问题,防范法律风险;对确有困难的企业实行司法援助,减缓诉讼费。尤其注重审理在全县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相继妥善处理了王立新集资经营鑫亿粮油、陈辉开发湖滨家园、张耀君开发鸿运家园、许建开发“美立方”住宅楼四起重大群体性案件,维护200余名群众的2.3亿元债权。同时,协助农业银行、信用社、邮储银行等金融企业依法清理不良贷款近2亿元,保障了资金良性循环,弘扬了诚实守信风气,为县域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法治环境。
司法宣传助推公信。采取专业人员与广大干警相结合,各部门信息联动,同新闻媒体互动等办法,把全院干警奋发向上、勇于作为的精神风貌及时传播出去。初步统计,2015年至2016年前10个月,在国家级报纸、网站上发表稿件173篇,在省级报纸、刊物、网站上发表稿件107篇。今年,在《人民法院报》上发表的长篇通讯——杜尔伯特只为蒙古族群众一句“他拉哈啦”和“突出民族特色,突破重点难点”两篇文章,引发广泛好评。
同时,全院动员,全员动手,加大网络宣传力度。2013年至2016年前10个月,已在法院网发布信息18598条,被省高院网采用104条,被大庆市中院网采用158条;已发布微博信息23052条,原创达14268条;微信公众号自2015年5月开通以来,保持每个工作日更新一次信息。已发布信息745条,被省高院官方微博采用26条,被大庆中院官方微博采用45条。法院网的发稿量和点击次数,在全省法院系统一直处于前五名位次,为人民法院增添了公信力。
司法管理健全科学。不断完善院内各项规章制度,出台了包括审委会议事规则、车辆管理、财务管理等71项制度,进一步加强了日常管理。通过制度建设,提高管理效能,运用激励手段,发挥各个岗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开创性、使全院各项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见到实效。全院连续22年没发生行车事故;连续15年没发生干警违法违纪案件;连续35年实现无火灾、无盗窃、无搅闹法庭、无冲击办公秩序、无被告人逃脱的“五无”记录,维护了国家审判机关的权威。
总之,四年来,杜尔伯特县法院坚持创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活动不动摇,力促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全面、协调发展,使“三个文明”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果。2013年以来,县人民法院获得省、市、县21项荣誉称号;有12个庭室和40名干警被评为国家、省、市、县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收到锦旗21面,表扬信百余封;院党组被大庆市委评为“学习型领导班子”。全院连续四年被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全市优秀基层法院”保持“全省优秀法院”称号,2015年,被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荣记集体二等功一次,在全省法院系统通报表扬。
杜尔伯特县人民法院在持续创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活动中取得了一些积极成果,但按照上级的要求和全县各族干部群众的期望,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对此, 院党组将认真听取文明办及相关领导机关的意见,以问题为导向,立整立改,务求实效,努力把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推向一个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