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出台新规 特大医疗安全不良事件2小时内上报

12.12.2017  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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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黑龙江省卫计委发布《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暂行办法》,明确三级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报告时限,规定特大医疗安全不良事件 2 小时内上报。

  根据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分为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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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一般医疗安全不良事件

  1。 造成 2 人以下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2。 轻微妨碍科室医疗秩序,社会影响较小。

   二、重大医疗安全不良事件

  1。 造成 2 人以下死亡或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

  2。 造成 3 人以上中度以下残疾、器官组织损伤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3。 严重妨碍科室正常工作秩序,社会影响较大。

   三、特大医疗安全不良事件

  1。 造成 3 人以上死亡或重度残疾;

  2。 严重妨碍医院正常工作秩序,社会影响恶劣。

  要求一般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医疗机构应当自事件发现之时起 5 个工作日内、重大医疗安全不良事件 6 小时内、特大医疗安全不良事件 2 小时内上报有关信息,发生重大、特大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医疗机构在向属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的同时,直报省卫生计生委。

  属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核对,一般、重大、特大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分别在 1 个工作日、1 个小时、30 分钟内进行核对。

  将不良事件信息报告情况纳入医疗机构等级评审、校验、评优和大型医院巡查的指标体系,建立积分台帐制度,对于准确上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信息、调查处理及时、整改有力的单位予以褒奖,反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