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米临时收储政策改革势在必行
2015年9月,国家 发改委 、 粮食 局、 财政部 、 农发行 等部门联合发出《关于2015年 东北 地区国家临时存储 玉米 收购有关问题的通知》,2015年国家将继续在 东北 三省和 内蒙古 自治区实施 玉米 临时收储政策, 玉米 收储挂牌价定为每市斤1元(国家三等质量标准),相比2014年平均降幅超过了10%,成为自2008年国家推出 玉米 临储收购价格以来首度下调。2015年10月18日,国家又正式出台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注重发挥市场形成价格作用,改革完善 玉米 收储制度。
临储价格下调是市场规律的回归
自2008年 玉米 临储政策实施以来,8年的时间,农民已经逐渐产生了对国家临时收储政策的路径依赖,在国家 玉米 临储的高收购价格庇护下越走越远,而未曾考虑过市场的需求, 玉米 市场“政策化”趋向凸显,且市场各方对政策的路径依赖越来越严重。然而,长期较大的内外价差、庞大的库存和 玉米 生产产业链的萎缩令临储政策已经难以为继。
按照政策设计的初衷,临时收储政策需要对“临时”有所重点体现,国家是否收购、收购价格等情况都应根据当年的市场行情而定,且应随之灵活调整。然而这个原本理应随市场而动的政策,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已经偏离了政策设计的初衷,8年来,这一“临时”价格稳步向上,由2008年的0.74-0.76元一路上升至2014年的1.11-1.13元,涨幅高达50%,且“只涨不跌”预期增强,数量也从一开始设计的有限收购变成了敞开式收购。这必然造成市场调剂机制的失灵,让下游企业、库存压力和财政资金,都不堪重负。
经济规律作用下没有一种商品可以只涨不跌,客观地说,一路攀升的临时收储价格俨然成为卡在 玉米 产销渠道中间的一根利刺,让市场供应和需求很难合拍,故需要市场参与各方重新认识临时收储价格的真正内涵。“政策一定不会是最佳的,但是政策一定是要充分地反映各方面诉求的。”2015年 玉米 临储价格的下调,而不是取消,就是为了统筹兼顾各方利益,兑现其“尽快释放市场化”的承诺,合理引导市场预期,让临储价格更贴近市场,从而逐渐取消 玉米 市场多年蕴藏的风险,既是市场规律的回归,也是政策守住边界的必然。
改革势在必行
在市场各方对 玉米 临储政策的路径依赖不断加深的背景下,国家 综合 考量各方利益,下调临储价格,从降低市场预期开始,进行渐进式改革与调整,引导市场理性回归。初步下调的 玉米 临时收储价格,就是国家给出的关于农产品价格市场化最坚定的信号。然而,临储价格改革只是农产品价格市场化改革的一个方面,且目前仅处于起步阶段,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的改革与转型才是现阶段的重要课题。价格形成机制是直接影响 粮食 生产和安全的重大问题,改革与转型势在必行,然而却任重道远。
突出重点、有保有放、循序渐进。这里需要强调一点的是,临储政策导致市场调节失灵应当是短期现象,长远来看,我国自产粮仍处于并将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保持“紧平衡”的格局,市场化改革要推进,但 粮食 安全必须保证,所以农产品市场化改革不可过于激进与片面,要突出重点、有保有放,循序渐进。《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表示,要按照“突出重点、有保有放”的原则,立足我国国情,对不同品种实行差别化支持政策。选择 玉米 进行临时收储政策的改革突破口,既彰显了国家保证 粮食 安全、保主粮的意志,也凸显了对于 玉米 等需求弹性大、产业链条长、国内外市场关联程度高的品种坚持走市场决定价格的发展格局。一方面坚定继续执行并完善 稻谷 、 小麦 最低收购价政策,保证国家战略储备需要的 粮食 流通经营与管理,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另一方面改革完善 玉米 收储制度,继续实施棉花、 大豆 目标价格改革试点,注重在此类作物生产中发挥市场形成价格的决定性作用,通过市场价格信号引导生产,调节供求,促进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实行差别化支持政策,完善补贴发放办法。一成不变的托市会让农民形成错误的预期,并最终影响价格机制的形成和发挥作用,导致市场调整失灵。“突出重点、有保有放”体现在支持政策方面,就是要对不同的品种实行差别化的支持政策。第一,可以调整改进“黄箱”支持政策,逐步扩大“绿箱”支持政策实施规模和范围。第二,可以参考借鉴 日本 “分品种、多层次”、的税收补贴政策,推动我国农业补贴机制精准化改革,支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第三,充分运用目标价格补贴政策。用目标价格补贴政策代替临时收储政策,既能有效保障生产者基本收益,调动市场参与各主体的积极性,也能让市场发挥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减少市场扭曲,减轻政府收储压力。第四,实行土地补贴。经研究发现,对农户按照种植面积予以直接补贴的效率要明显高于根据特定产品和交售量进行补贴,转移支付可实现较高效果。故实施与土地挂钩的补贴政策,不需过分关注农产品生产结构,直接按照种植面积给予补贴,让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从而可以实现对农产品生产结构更科学合理地调整。第五,政府向生产者采购 粮食 可以根据需要通过订单的形式以市场价直接采购,而不是承诺托市收购,这样既达到了维持科学合理库存数量的目的,又保护了农业生产者,同时还不会造成市场的扭曲。
加强信息公开和政策合理引导。信息不完全、信息不对称是制约农民进行生产决策和风险管理的重要方面,农民囿于信息获取渠道传统、对政策信息敏感度低等因素的影响,无法及时、科学合理地作出生产决策。为此政府应当通过科技推广、知识宣传下乡等手段将信息化、科学化惠及广大农民,引导农民充分运用传统、现代信息渠道获取最新的农业科技信息,并学会分析、利用进行生产决策,参与市场化生产运作。此外,在政策上、财力上应当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予以大力扶持,积极引导广大农民走规模化生产和专业合作道路,资源共享,科学生产。
持续加强政策支持,引领农村金融改革。对涉农金融机构制定相应优惠或补贴政策,实行动态差别化政策,刺激各金融机构把视线转移到农村金融市场,不断提高现代农业金融市场的竞争水平和资金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要按照信贷产品跟随农村市场的发展思路,创新信贷产品,实现金融产品创新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有效对接,在对现有信贷产品进行梳理、分类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服务对象,不断满足现代化农业的发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