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环境公益诉讼胜诉 外媒:有强大示范作用
参考消息网11月16日报道外媒称,社会组织根据中国的新环保法提起的首起环境公益诉讼最终胜诉,这给中国其他地区类似的案件提供了模板,但在中国中西部地区,此类诉讼仍然很难获得立案。
据日本外交学者网站11月14日报道,上月末,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对南平市某矿山经营者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环保组织胜诉。这是新环保法实施后首起立案的环境公益诉讼。新环保法赋予政府更多采取防污染措施和惩罚污染者的权力,也使环保组织提出的诉讼更容易获得立案。
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创始人王灿发表示,虽然很少有社会环保组织成功提起诉讼,但在新环保法生效后,法院有可能作出有利于它们的判决。
报道称,此案被告从2008年开始非法开采石料和倾倒废石。在国土资源部门责令停采的情况下,该矿山仍用挖掘机开路和破坏当地植被。2014年7月,福建省一家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对三名被告判处有期徒刑。今年1月,原告北京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和福建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清除矿山设备和废石,并恢复林地植被。
法院判定被告人赔偿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服务功能损失127万元人民币,并支付两名原告支出的评估费、律师费等费用16万余元。法院还限期被告人于5个月内恢复被破坏的林地功能,否则将另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10.19万元。
王灿发认为该判决为今后的案件开创了先例。首先,法院责令被告进行生态修复,而旧环保法惩罚的主要是污染行为本身。
其次,南平中院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出台之前就承认了原告的诉讼资格。根据新环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境保护活动连续5年以上的社会组织可以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法律专家表示,这将使更多的社会政府组织获得起诉资格。
报道称,自然之友环境公益诉讼项目负责人葛枫对判决结果表示满意。
另外,要求被告赔偿生态服务功能损失是一个新的提法,而且法院也予以支持。葛枫认为,福建南平生态破坏案将对今后的同类案件有很强的示范作用。
报道称,不同组织在提起类似诉讼时面临的情况也不同。自然之友今年提起的公益诉讼中有3起没有立案。但葛枫感觉立案已不像原来那么困难。北京的律师胡玉来也表示,目前其经手的环境案件进展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