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市取消环境卫生费卫生清理实行分类管理

05.11.2014  19:44

日前,根据省政府《关于清理规范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通知》规定,绥芬河市取消了已征收几十年的环境卫生费。环境卫生费由环卫处负责征收,覆盖面广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征收对象为城市居民、单位、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业户等,属于地方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其主要用于居民楼道、庭院垃圾、单位垃圾、基建垃圾和公共环境卫生的清扫、收集、管理等,涉及我市群众、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切身利益。

据测算,环境卫生费取消后每年将减轻全市广大群众和企业负担约500万元。根据省政府确定的原则,政府相关部门将对相应的支出项目进行梳理归类:属于居民楼道、庭院卫生作业范畴的,纳入物业管理费中统筹安排;属于集贸市场卫生作业范畴的,纳入集贸市场相关管理费中统筹安排;属于市容公共环境卫生工作管理范畴的,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