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更新理念找准定位 开创民事支持起诉工作新局面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高继明
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要加强民事检察工作,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畅通司法救济渠道,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这就要求检察机关要按照民事诉讼监督规律,围绕司法活动监督和畅通司法救济渠道两个方面,构建各级检察院各有侧重、密切配合、全面履职的民事检察监督格局。
当前,我们已经通过构建多元化监督体系不断加大对民事司法活动的监督力度,但在畅通司法救济渠道方面还鲜有招数。支持起诉作为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能之一,恰恰能够在每个人的工作、生活、财产、家庭、置业、交往等方方面面提供司法救济,能够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需求,有利于培养新时代公民的新形象新风尚,有利于更好地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理念变革,引领支持起诉创新发展 。面对多重改革叠加的新形势,民事检察工作应主动适应形势变化,主动适应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需求,找准支持起诉与服务中心工作、保障民生的契合点、着力点,探索将支持起诉工作做成民事检察标志性产品。变“坐堂等案”为主动出击,突破以往支持起诉工作仅仅是支持弱势群体维权的思维禁锢,全面激活支持起诉制度,积极拓展支持起诉工作领域,充分发挥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在依法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公平正义、提高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发展进步、引领社会道德风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通过支持起诉让热点案件成为公众共享的法治公开课。同时,基层检察机关必须将民事支持起诉工作作为民事检察工作的一项主要工作内容充分开展起来、开展好。民事检察部门应当紧盯涉及民生、民利的热点问题,不断开辟民事支持起诉工作新领域,将依法合理解决有关单位、集体或者群众诉求作为民事检察工作的落脚点。
——精准定位,彰显支持起诉新作为。 检察机关应当深入研究、正确把握民事诉讼法关于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监督及支持起诉的法律定位,将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工作定位于依法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公平正义。检察机关在支持起诉工作中要始终保持理性、客观、公正的办案原则和司法理念,及时引导当事人以法律诉讼思维和诉讼行为解决纠纷,尽快将纠纷引入法律解决轨道,并对诉讼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通过对当事人的支持介入到民事诉讼,最终使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整体平衡,从而促进社会治理,引领法治进程。
——多措并举,突破支持起诉线索瓶颈。 检察机关要具备多维度办案和全方位履职思维,担负起发挥社会治理职能作用和促进有关部门提高社会治理能力的职责使命,在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的同时,善于发现有关部门在社会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利用支持起诉职能多维度全面发挥检察机关社会治理职能作用。当前,在体育健身、教育培训、文化娱乐等领域,有的经营者在收取消费者预付款后停业“跑路”,消费者权益落空,遭受损失,导致预付消费款纠纷频发,其中不乏群体性预付消费款纠纷。因此,要积极运用支持起诉手段规范预付消费款经营方式,加强对经营者监管和对群体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在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提高社会治理能力上发挥牵动引领作用。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要做到除恶务尽,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依法支持人身、财产权益受到侵害的人民群众、被拖欠薪资的农民工等对涉黑涉恶行为人、企业提起诉讼,彻底消除黑恶势力影响,切除影响社会稳定的“毒瘤”,恢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要不断提高发现案件线索能力,注重从社会交往、街谈巷议中发现支持起诉案件线索,从相关部门的信息、简报、新闻中获得案件线索,从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收集案件证据,使案件线索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