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1-6月全省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直报情况的通报(黑安监发〔2016〕23号)

26.07.2016  02:04
各市(地)、省直管市安监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监局:

      现将2016年1-6月全省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直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1-6月份,全省采用事故统计直报系统上报事故160起、死亡172人,直报的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统计月报数的33.3%和65.9%。
      (一)事故直报数量情况。哈尔滨(30起、37人)、齐齐哈尔(9起、13人)、牡丹江(11起、12人)、佳木斯(16起、20人)、大庆(16起、18人)、鸡西(10起、13人)、双鸭山(7起、10人)、伊春(18起、7人)、七台河(1起、1人)、鹤岗(10起、3人)、黑河(4起、6人)、绥化(12起、20人)、大兴安岭(10起、9人)、农垦总局(2起、2人)、森工总局(4起、1人),绥芬河和抚远均未发生事故。。
      (二)事故直报与月报对比情况。一是事故直报起数与月报起数比率一致达到100%的有3个地区:鹤岗(直报10起,月报10起)、大兴安岭(直报10起,月报10起)、黑河(直报4起,月报4起)。二是事故直报起数与月报起数比率在50%以上不到90%的有5个地区:双鸭山(直报7起,月报8起,比率87.5%)、伊春(直报18起,月报23起,比率78.3%)、绥化(直报12起,月报16起,比率75%)、鸡西(直报10起,月报14起,比率71.4%)、牡丹江(直报11起,月报21起,比率52.4%)。三是事故直报起数与月报起数比率小于50%的有7个地区:大庆(直报16起,月报33起,比率48.5%)、森工总局(直报4起,月报9起,比率44.4%)、齐齐哈尔(直报9起,月报24起,比率37.5%)、佳木斯(直报16起,月报56起,比率28.6%)、哈尔滨(直报30起,月报175起,比率17.1%)、七台河(直报1起,月报12起,比率8.3%)、农垦总局(直报2起,月报50起,比率4%)。

      二、统计直报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单位对事故直报工作认识不到位。目前还局限于以往工作方式方法,对开展事故统计直报工作存在拖延、观望现象,致使事故信息录入不及时。目前,全省仍有320起生产安全事故未录入直报系统,尤其是县(区)道路交通事故录入不及时,致使事故直报数比例相对较低。
        (二)多数单位组织协调工作力度不够。多数市(地)、县(区)尚未建立健全与行业监管管理部门之间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归口直报制度,事故统计直报工作协调管理不顺畅,相关行业领域发生事故后不能及时通报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审核上报。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直报工作。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委办转发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公安部 农业部 质检总局 民航局关于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归口直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黑安办函字〔2016〕50号)要求,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联网直报制度,进一步明确本行政区域内各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范围、报送方式和报送程序,严格按照“先行统计、调查认定、信息公开”的原则,认真落实“接报24小时入库、事发7天内上报”的统计直报要求,加大对填报事故卡片的日常核查力,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二)尽快完成1-6月份事故补录工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尽快提供今年1至6月份的生产安全事故明细(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单位、伤亡人员基本信息和事故简要概况等),全面完成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补录工作,特别是直报率低的地区一定要尽快补录,切实提高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直报率,为明年进行事故同比奠定基础。
      (三)加大对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直报工作监督考核。为确保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改革工作顺利进行,推进事故统计直报工作全面实施,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定期通报市(地)事故统计直报情况,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并将生产安全事故直报工作作为对市(地)政府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内容。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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