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报告(黑安监〔2016〕101号 )

27.09.2016  15:11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国家人社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评选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101号)要求,我局与省人社厅积极沟通,成立了黑龙江省推荐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简称“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工作办公室。6月初印发了《关于推荐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黑人社函〔2016〕173号),经县、市两级层层推荐,本单位公示后,全省共推荐拟表彰先进集体12个,拟表彰个人14名。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征求意见、实地查看、调阅档案、询问检查等方式,了解考察推荐单位和个人业绩及报送事迹真实性。同时,对推荐先进工作者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了当地组织人事、纪检和计生等部门意见后,结合年度工作考核及事迹材料,对拟表彰先进排序,拟推荐先进集体排序,第一名为绥化市安全监管局;拟推荐先进工作者排序,第一名为七台河市安全监管局局长王峰,第二名为哈尔滨市道里区安全监管局综合办主任于瀛。经省安全监管局党组研究通过后,将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事迹、程序过程及征求意见情况报省推荐全国先进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推荐绥化市安全监管局评选先进集体,推荐七台河安全监管局局长王峰评选先进工作者,哈尔滨市道里区安全监管局综合办主任于瀛备选。

      经国家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确定推荐绥化市安全监管局为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哈尔滨市道里区安全监管局综合办主任于瀛同志为先进工作者,经在省安全生产信息网在公示7个工作日,无不同意反映。黑龙江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拟推荐绥化市安全监管局为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集体、于瀛同志为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并附推荐审批表、公示报样和事迹等相关材料。

      特此报告。
黑龙江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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