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信息系统使用情况的通报(黑安监发〔2016〕35号)
23.11.2016 21:36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2016年1—9月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执法系统)使用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9月30日,全省共配备执法终端514套,注册操作人员994名,检查企业14462家,使用执法系统检查企业5966家,使用率41.3%,上传数据库5092家,上传率85.4%;行政处罚案件170起,使用执法系统处理案件123起,使用率72.4%,上传数据库108起,上传率87.8%。
(一)哈尔滨市
共配备执法终端99套,注册操作人员174名,检查企业1307家,使用执法系统检查企业858家,使用率65.6%,上传数据库797家,上传率92.9%;行政处罚案件38起,使用执法系统处理案件31起,使用率81.6%,上传数据库31起,上传率100%。
呼兰区、双城区、木兰县、宾县、通河县、平房区和道外区安全监管局未全部使用执法系统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其中呼兰区安全监管局使用率小于10%。双城区、方正县、依兰县、五常市和呼兰区安全监管局未将执法检查信息按要求全部上传。
(二)齐齐哈尔市
共配备执法终端50套,注册操作人员66名,检查企业1454家,使用执法系统检查企业517家,使用率35.6%,上传数据库160家,上传率30.9%;行政处罚案件15起,使用执法系统处理案件5起,使用率33.3%,上传数据库5起,上传率100%。
齐齐哈尔市、讷河市、富拉尔基区、甘南县、克山县、铁锋区、建华区、依安县、拜泉县、昂昂溪区、碾子山区、富裕县、龙沙区、龙江县和泰来县安全监管局未全部使用执法系统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其中讷河市、富拉尔基区、甘南县和克山县安全监管局使用率小于10%。昂昂溪区、泰来县、富拉尔基区、克东县、克山县、龙江县、铁锋区和建华区安全监管局未上传执法检查信息,齐齐哈尔市和梅里斯区安全监管局未将执法检查信息按要求全部上传。
(三)牡丹江市
共配备执法终端24套,注册操作人员66名,检查企业866家,使用执法系统检查企业336家,使用率38.8%,上传数据库329家,上传率97.9%;行政处罚案件5起,使用执法系统处理案件2起,使用率40.0%,上传数据库2起,上传率100%。
牡丹江市、东安区、东宁市、阳明区、宁安市、海林市、林口县、爱民区、穆棱市和西安区安全监管局未全部使用执法系统开展执法检查工作。西安区和海林市安全监管局未将执法检查信息按要求全部上传。
(四)佳木斯市
共配备执法终端15套,注册操作人员45名,检查企业3833家,使用执法系统检查企业200家,使用率5.2%,上传数据库117家,上传率58.5%;行政处罚案件17起,使用执法系统处理案件12起,使用率70.6%,上传数据库12起,上传率100%。
佳木斯市、东风区、向阳区、桦川县、桦南县、郊区、前进区、同江市、富锦市和汤原县安全监管局未全部使用执法系统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其中东风区、向阳区、桦川县、桦南县、郊区、前进区、同江市和富锦市安全监管局使用率小于10%。佳木斯市、富锦市、前进区、东风区、汤原县和同江市安全监管局未将执法检查信息按要求全部上传。
(五)大庆市
共配备执法终端39套,注册操作人员94名,检查企业1559家,使用执法系统检查企业410家,使用率26.3%,上传数据库380家,上传率92.7%;行政处罚案件9起,使用执法系统处理案件4起,使用率44.4%,上传数据库4起,上传率100%。
肇州县、红岗区、萨尔图区、肇源县、龙凤区、让胡路区、高新区、林甸县和大同区安全监管局未全部使用执法系统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其中肇州县、红岗区、萨尔图区和肇源县安全监管局使用率小于10%。红岗区、大同区、龙凤区和林甸县安全监管局未将执法检查信息按要求全部上传。
(六)鸡西市
共配备执法终端53套,注册操作人员57名,检查企业635家,使用执法系统检查企业353家,使用率55.6%,上传数据库254家,上传率72.0%;行政处罚案件5起,使用执法系统处理案件1起,使用率20.0%,上传数据库1起,上传率100%。
鸡冠区、虎林市、密山市、城子河区和麻山区安全监管局未全部使用执法系统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其中鸡冠区安全监管局使用率小于10%。密山市、鸡东县和梨树区安全监管局未将执法检查信息按要求全部上传。
(七)双鸭山市
共配备执法终端31套,注册操作人员61名,检查企业1037家,使用执法系统检查企业308家,使用率29.7%,上传数据库282家,上传率91.6%;行政处罚案件8起,使用执法系统处理案件5起,使用率62.5%,上传数据库5起,上传率100%。
双鸭山市、尖山区、四方台区、饶河县、宝清县和友谊县安全监管局未全部使用执法系统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其中尖山区、四方台区安全监管局使用率小于10%。双鸭山市、饶河县、宝山区和岭东区安全监管局未将执法检查信息按要求全部上传。
(八)伊春市
共配备执法终端31套,注册操作人员113名,检查企业643家,使用执法系统检查企业279家,使用率43.4%,上传数据库209家,上传率74.9%;行政处罚案件12起,使用执法系统处理案件11起,使用率91.7%,上传数据库9起,上传率81.8%。
上甘岭区、新青区、红星区、铁力林业局、带岭区、美溪区、铁力市、乌马河区、汤旺河区、金山屯区、嘉荫县和桃山林业局安全监管局未全部使用执法系统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桃山林业局、铁力市、新青区、伊春区、铁力林业局、西林区、乌马河区、带岭区和朗乡林业局安全监管局未将执法检查信息按要求全部上传。
(九)七台河市
共配备执法终端10套,注册操作人员32名,检查企业626家,使用执法系统检查企业626家,使用率100%,上传数据库626家,上传率100%;无行政处罚案件。
(十)鹤岗市
共配备执法终端25套,注册操作人员32名,检查企业699家,使用执法系统检查企业699家,使用率100%,上传数据库624家,上传率89.3%;无行政处罚案件。
鹤岗市、绥滨县、兴安区和工农区安全监管局未将执法检查信息按要求全部上传。
(十一)黑河市
共配备执法终端59套,注册操作人员67名,检查企业599家,使用执法系统检查企业417家,使用率69.6%,上传数据库407家,上传率为97.6%;行政处罚案件19起,使用执法系统处理案件16起,使用率84.2%,上传数据库12起,上传率75.0%。
黑河市、逊克县、黑河经济合作区、爱辉区、北安市、五大连池风景区和孙吴县安全监管局未全部使用执法系统开展执法检查工作。黑河市和五大连池风景区安全监管局未将执法检查信息按要求全部上传。
(十二)绥化市
共配备执法终端44套,注册操作人员111名,检查企业761家,使用执法系统检查企业627家,使用率82.4%,上传数据库587家,上传率93.6%;行政处罚案件26起,使用执法系统处理案件22起,使用率84.6%,上传数据库14起,上传率63.6%。
绥化市、明水县、海伦市、庆安县、望奎县、肇东市、绥棱县和北林区安全监管局未全部使用执法系统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其中明水县安全监管局使用率小于10%。兰西县和海伦市安全监管局未将执法检查信息按要求全部上传。
(十三)大兴安岭地区
共配备执法终端13套,注册操作人员24名,检查企业170家,使用执法系统检查企业79家,使用率为46.5%,上传数据库63家,上传率79.7%;行政处罚案件3起,使用执法系统处理案件2起,使用率66.7%,上传数据库1起,上传率50.0%。
新林区安全监管局未使用执法系统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大兴安岭行署、松岭区、漠河县、呼玛县和呼中区安全监管局未全部使用执法系统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呼中区安全监管局未上传执法检查信息,大兴安岭行署安全监管局未将执法检查信息按要求全部上传。
(十四)省农垦总局
共配备执法终端18套,注册操作人员42名,检查企业158家,使用执法系统检查企业142家,使用率89.9%,上传数据库142家,上传率100%;行政处罚案件11起,使用执法系统处理案件10起,使用率90.9%,上传数据库10起,上传率100%。
宝泉岭管理局安全监管局未全部使用执法系统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十五)省森工总局
共配备执法终端34套,注册操作人员74名,检查企业785家,使用执法系统检查企业90家,使用率11.5%,上传数据库75家,上传率83.3%;行政处罚案件19起,使用执法系统处理案件6起,使用率31.6%,上传数据库6起,上传率为100%。
牡丹江林管局、松花江林管局、合江林管局、八面通林业局、东方红林业局、方正林业局、海林林业局、鹤北林业局、鹤立林业局、桦南林业局、林口林业局、穆棱林业局、清河林业局、通北林业局、迎春林业局、沾河林业局和柴河林业局安全监管局未使用执法系统开展执法检查工作。省森工总局、绥棱林业局、亚布力林业局、兴隆林业局、苇河林业局、 大海林林业局和双鸭山林业局安全监管局未全部使用执法系统开展执法检查工作。东京城林业局、大海林林业局和兴隆林业局安全监管局未将执法检查信息按要求全部上传。
(十六)绥芬河市
共配备执法终端1套,注册操作人员6名,检查企业46家,使用执法系统检查企业46家,使用率100%,上传数据库46家,上传率100%;无行政处罚案件。
(十七)抚远市
共配备执法终端2套,注册操作人员4名,检查企业69家,使用执法系统检查企业69家,使用率100%,上传数据库69家,上传率100%;行政处罚案件2起,使用执法系统处理案件2起,使用率100%,上传数据库2起,上传率100%。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地区对执法系统应用工作不够重视。省安全监管局上半年先后两次下发执法系统使用情况通报,就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使用执法系统的最后时限。从统计情况看,个别单位和领导对此项工作重视不够,责任心不强,工作敷衍,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截至9月30日,伊春市和大兴安岭地区安全监管局配备执法终端数量同前两个季度统计相比分别减少22套和3套;齐齐哈尔、大庆、鸡西、双鸭山、伊春市和大兴安岭地区及抚远市安全监管局因执法人员变动导致注册操作人员减少。96个县区级安全监管局只配备1套执法终端,不能满足日常执法检查需要。大兴安岭地区新林区和森工总局17个林管局(林业局)安全监管局仍未使用执法系统。
(二)执法系统使用率较低,信息上传不及时。从统计情况看,1至9月,全省市、县两级安全监管局使用执法系统检查企业数量仅占实际检查企业总数的41.3%,73个安全监管局执法系统使用率不到50%。其中,佳木斯市东风区、向阳区和桦川县安全监管局执法系统使用率不到1%,鸡西市鸡冠区安全监管局执法系统使用率2.7%。哈尔滨市南岗区、巴彦县和伊春市友好区安全监管局分别检查1家、2家和3家企业,检查企业数量少,制约了执法系统应用工作。个别安全监管部门没有执行检查后5日内上传信息的规定,未按要求在9月30日前将今年执法检查信息全部录入执法系统并上传,致使全省执法系统信息统计不及时。
(三)执法系统信息统计数据不详实。本次执法系统应用情况统计数据是在地市上报的基础上,与执法系统数据库统计数据核对后作出的。个别地市执法系统信息统计工作不严谨,上报的数据不实。鸡西、绥化市和大兴安岭地区安全监管局统计上报1至6月检查企业数量分别是1447家、853家和182家,而统计上报1至9月检查企业总量分别减少812家、92家和12家,所报数据前后矛盾,导致数据统计失真。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执法系统应用工作。各地市、系统要把应用执法系统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来抓,特别是应用使用率不高、信息上传和统计工作滞后的地方要认真总结使用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在确保市本级全部使用执法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县区使用情况的检查和考核,督促基层执法人员全部使用执法系统。操作人员要相对固定。执法终端配备不足的,要在今年年底前全部补足。
(二)提高推广应用执法系统的主动性。通过听取、调研执法系统在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省安全监管局正在完善执法系统相关功能。明年,省安全监管局将结合执法系统相关功能的完善,为全省具有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配发密钥,凭密钥才能登录执法系统。各地市、系统要高度重视,加强执法人员应用执法系统的培训,通过培训和执法实践,熟练掌握执法系统的操作技能。
(三)做好执法系统信息上传和统计工作。执法系统信息的上传和统计,对我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分析和决策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市、系统要高度重视,超级管理员和统计人员要认真负责地统计相关数据,所有数据都应有出处。要认真执行《黑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规定,建立相关工作制度,确保执法系统有效发挥作用。未完成执法信息补录工作的单位,要于11月底前完成。年底绩效考核前,对没有全部使用执法系统检查的地市,将扣除对应全部分值。
附件:全省1-9月执法系统应用情况统计表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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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3.11.2016 2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