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精神,切实做好我省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促进生猪产业转型升级,省农业农村厅在充分征求采纳省直有关厅局,重点市县、企业和行业协会意见后,起草了我省《实施意见》,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省生猪生产恢复到历史常年出栏水平2000万头左右。到2022年,产业转型升级取得实质进展,养殖规模化率达到50%左右,规模养猪场(户)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8%以上。到2025年,产业素质明显提升,养殖规模化率达到65%以上,规模养猪场(户)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是加快恢复稳定生猪生产。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门和我省已出台的政策措施,加强财政金融扶持,保障猪肉市场供应,强化非洲猪瘟防控,多措并举稳定生猪生产。二是推动生猪生产转型升级。通过扶持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积极带动中小养殖场(户)发展、加强良种繁育和推广、推进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提高我省生猪供给能力。三是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通过统筹做好非洲猪瘟以及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强化疫病检测和动物检疫、加强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确保疫情稳定,保障生猪生产健康发展。四是推进生猪产业一体化发展。依托产业联盟引领行业健康发展、加快屠宰行业提档升级、变革传统生猪调运方式、加强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严格生猪及其产品流通,推动生猪产业一体化发展。五是强化政策扶持和措施保障。从加大对现有资金渠道统筹整合力度、落实生猪生产用地政策、加强金融服务保障、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强化组织领导等方面,给予支持。
四、主要扶持政策
一是提高保险保额政策。通过落实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提高生猪保险保额、启动实施育肥猪政策性保险等政策措施,调动养殖场(户)恢复生产积极性,提高参保率,降低养殖风险。二是贷款贴息支持政策。通过延长实施期限、扩大贴息范围等支持政策,缓解养猪企业流动和建设资金压力,切实做好生猪稳产保供和转型升级工作。三是规模场建设。2020年,通过实施中央预算内规模化养殖场建设补助项目,扶持年出栏1000头至50000头之间的规模养殖场,着力新增生猪产能,提升生猪饲养管理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快生产恢复,保障市场供应,促进我省生猪产业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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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所双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