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合同避免“购物劫”

25.09.2015  17:53

  陕西咸阳一汽贸公司为客户组织港澳游,结果一行43人在香港遭遇强制消费,“我们被导游带入一家珠宝店之后,大门便关闭了,直到3个小时之后,所有人都买了东西才放我们离开。”

  (9月23日《华商报》)

  《旅游法》实施近两年来,随着媒体的不断宣传,执业者和旅游者法律意识都在增强。依据法律,强关游客3小时这样的事情如果发生在境内,不仅当事导游要面临严厉的处罚,涉事旅行社也难逃责任。

  大陆游客到香港旅游,依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要纳入“出境”范畴。但出了境,并不意味游客就失去了法律保护。

  只要境内旅游部门与香港旅游协会等组织事先签订了禁止强制购物协议、相关合作协议等,或者事前游客与旅行社之间有明确的禁止购物的合同条约签订,那么游客遇强制购物,就可以依合同为依据,严词拒绝,或者依法维权。

  据报道,咸阳一汽贸公司与咸阳相关旅行社及香港接地旅行社之间都没有签订相关合同,口头约定也很不细致,这为游客遭遇强制购物埋下了隐患,也不利于游客事后维权。

  中秋、国庆将至,此事再次提醒游客,要快乐出行,别忘了要有一份正规、严谨的合同作保障。刘鹏

编辑:张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