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小微企业服务外包创业创新基地、商贸集聚区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国家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工商总局五部委《关于组织申报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的通知》(财建〔2015〕114号)精神,根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若干政策的意见》(哈政发〔2016〕15号)和市两创办要求,就申报服务外包创业创新基地、商贸集聚区项目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在本市建设的为我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提供服务的服务外包创新创业基地项目、商贸集聚区。
(三)企业无违法违纪情况、无不良信誉记录;企业未拖欠财政资金、未违反财政资金使用规定。
(四)服务外包创新创业基地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可容纳小微企业入驻达到50家以上,基地内小微企业入驻率达到30%以上(小微企业工商注册地应在本基地区域内)。
(五)商贸集聚区占地面积5万平米以上、营业面积5万平米以上,同时拥有各类综合商贸和物流中心等业态,要求有20家以上小微企业入驻(小微企业工商注册时间在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期间)。
二、支持的重点和范围
对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建设的为我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提供服务的服务外包创新创业基地、商贸集聚区进行支持。
三、申报项目及支持标准
(一)支持服务外包创新创业基地建设
鼓励通过改建、扩建服务外包创新创业基地,扩展面积,提升服务功能。示范期内,对购置必要的设备、管理软件等费用支出,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对改(扩)建后入驻率达到30%的服务外包创新创业基地,按照实际投入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最高200万元。
(二)支持商贸集聚区建设
鼓励通过改建、扩建商贸集聚区,支持创办小微企业,增加吸纳就业能力,提供公共服务。示范期内,按照新增小微企业户数每户1万元的标准,给予商贸集聚区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
四、申报项目材料及要求
(一)共性材料
1.双创资金申请报告;
2.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注:企业的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在哈尔滨市行政区划内);
(二)项目材料
1.服务外包创新创业基地项目
(1)项目申请表(附件6)和项目可行性报告;
(2)费用支出凭证(包括购置设备、管理软件,对场地、公共设施的改造等费用支出的发票、银行支付凭证等);
(3)项目建设和实际运行情况报告;
(4)项目改建、扩建批准文件等相关佐证材料;
(5)举办创业大赛、创业路演、创业沙龙、讲座、培训等创业活动和创业服务情况说明;
(6) 项目营业面积、入驻企业名单及入驻企业工商、税务登记注册证明、入驻企业经营状况及就业人数等证明材料。
(7)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16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须包含“两创”项目建设内容)或关于“两创”项目建设内容的专项审计报告。
2.支持商贸聚集区建设申报要件:
(1)项目申请表(附件4);
(2)所需占地面积和营业面积的证明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6年度的审计报告、企业依法纳税证明;
(4)入驻商贸集聚区小微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5),小微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小微企业入驻集聚区租用协议、小微企业办公场所背景图片和小微企业简介,材料需加盖小微企业单位公章;
(5)为小微企业举办创业讲座、培训等活动和提供创业所需仓储配送、融资担保、法律咨询等公共服务情况的佐证材料。
(三)材料装订要求
申报材料需一式三份,用A4复印纸胶装成册。封皮须注明材料册数,标明申报单位并加盖单位公章,材料书脊需标注申报单位名称及序号;每本材料需有目录和页码,材料各部分需用彩页分隔。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
具备申报条件的企业(单位),将申报项目的纸质材料及相关表格(见附件),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公章,经企业(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将项目申报材料报所属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
(二)初审
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后,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将项目申报材料和项目汇总表上报市商务局。
(三)审核
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四)审批
根据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评审结果,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将项目支持计划和资金安排意见及审核情况报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五)公示
经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的项目将在市“两创示范”办公室和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收到实名举报的,由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后,提出相关意见,由市“两创示范”办公室做出处理意见,报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有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及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要清晰,须加盖企业(单位)公章,费用凭证复印件、银行凭证复印件加盖申报企业(单位)财务章;资料较多的在首面加盖申报企业(单位)公章并加盖骑缝章。
(二)申报资金项目企业(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应完整,并将所有材料用A4纸装订成册,统一编制目录和页码,封面注明项目、申报单位、联系人等。
(三)企业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
(四)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负有审查责任,并按照项目类别分别汇总(附件3),汇总表必须由推荐部门审核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局须在2017年3月20日下班前,将推荐文件(附项目汇总表)及推荐项目企业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将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未按照时限要求上报的,不予受理。
市商务局科技与服务贸易处
联系人:孙治华、刘凯 联系电话:86776384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处
联系人:宗申国、赵晓艳
联系电话:86776325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1.市两创办关于各成员单位开展兑现哈尔滨市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2.项目申请承诺书
3.项目汇总表
4.哈尔滨市小微双创商贸集聚区项目申请表
5.哈尔滨市商贸集聚区入驻小微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6.哈尔滨市小微双创服务外包创业创新基地项目申请表
哈尔滨市商务局
2017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