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 省商务厅 省扶贫办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竞争性选择的通知
各市(地)财政局、商务局、扶贫办:
为贯彻落实2016年中央1号文件、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8号)精神,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扶贫办决定2016年继续深入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为做好我省综合示范县选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及选择范围
本着自愿原则,凡有意参加2016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的县(市),由县人民政府向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扶贫办提出书面申请。全省所有县(市)均可申报(不含市辖区),2014年、2015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不在申报之列。
二、申报程序、时间
县(市)按时自愿申报,市(地)财政、商务、扶贫部门根据示范县选择标准与条件 , 推荐所属县(市)参加省财政厅、商务厅、省扶贫办统一组织的示范县竞争性选择。
示范县承担着探索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重任,应起到示范带动的作用。推荐示范县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从经济条件、基础设施等条件相对较好、具备开展电子商务的县中选择,优先考虑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或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简称国家级贫困县)。省财政厅、商务厅、扶贫办将采取竞争性评选方式,组织自愿申报的县(市)领导做申报答辩,聘请专家对答辩情况和申报材料按《黑龙江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竞争性选择办法及评分标准》打分。5月20日答辩时,各市(地)将所属县(市)排序结果(加盖财政、商务、扶贫办公章)、申报县(市)将人民政府书面申报材料报送省财政厅、商务厅、扶贫办。申报县(市)答辩顺序现场抽签决定(抽签方案及时间安排见附件)。
三、示范县申报要求
2016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市)申报工作时间紧、要求高。各市(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财政、商务、扶贫办要积极配合,严格把关,申请示范县(市)申报材料齐全,佐证材料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本次综合示范竞争资格,且3年内不安排其他相关专项资金支持。逾期未报申请材料、不能参加答辩的县(市)视为自动放弃。
四、示范县选择标准与条件
(一) 机构健全,政策配套。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村电子商务工作的认识深刻,发展积极性高。有完善的组织领导机构,建立了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协调机制,配备了精干专职人员,制定了本地电子商务进农村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出台了相应的财政、金融、土地、收费等配套扶持政策。
( 二)电子商务发展基础条件较好。 县级人民政府已经组织开展了农村电子商务推动工作,并具备一定工作基础。交通、通信、物流配送等基础设施较完备,公路、有线宽带、无线网络基本实现“村村通”;农特产品、手工艺品、旅游产品等相对丰富或者优势产业明显;拥有一定数量的骨干流通企业、邮政、快递和电商服务企业。
( 三) 农村物流解决方案比较完善。解决农村物流瓶颈和推动农村产品网络销售是2016年示范县竞争性选择的前提条件。“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交通、邮政、快递、供销等的农村物流配送基础较好,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直营店体系比较完善。县级人民政府能够有力推动万村千乡、交通、邮政、物流、快递、供销等企业进行市场化合作,合理规划、统筹安排农村物流快递的线路、时间、站点、价格等,形成比较完善的农村物流解决方案,有效破解农村“最后一公里”物流瓶颈问题。要注重发挥邮政点多面广、普遍服务的优势。
承接农村物流配送体系建设的单位要基本实现示范县域内主要乡村“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返城”双向覆盖,县到乡、乡到村每周应有较高频的配送班次。在县、乡两级具备充足的作业场地,用以进行电商包裹接收、分拣、存储的作业场所。具有开放的、支撑对接各个物流企业的信息系统,并通过信息系统实现对电商包裹接收登记、投递信息反馈、跟踪查询和质量管控等。
( 四)有一批电子商务实施主体 。拟实施项目目标明确具体,内容符合政策支持方向,项目建设符合县域实际;拟承办单位有从事农村电子商务的经验,有较强市场统筹和投融资能力。县(市)政府实施方案必须有具体的工作进度安排和时间表,如入选国家综合示范县(市),则将以此进行绩效评价。选择项目承办单位的程序必须公开、公平、公正,决策信息必须公开。通过竞争性选择确定综合示范项目承办单位,拟承办单位必须承诺按要求上报经营信息。
五、申报材料
1.县级人民政府申请请示。
2.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工作基础条件。即当地公路、邮路、通信、互联网使用情况、覆盖率及在本省的排名情况,从事电商的企业、人员、重点网销产品、交易额以及本地网购金额等;农村商贸流通网络建设情况,当地组建成立电子商务协会及其运作情况等。
3.县(市)政府出台的支持电子商务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和文件;本级财政已经为发展农村电商实际支出的资金额度;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建立和运行情况。
4.电子商务进农村实施方案。包括实施目标、实施内容及投资规模、资金安排情况、时间进度安排、推进措施等内容。建立本县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业和公共服务体系的思路、措施和时间表等。选择综合示范承办单位的工作程序和信息公开措施。
5.农村物流解决方案。当地农村配送和物流快递业发展现状、入驻县城快递企业、全县物流快递收派货数量等情况,以及当前物流快递平均成本等基础情况。推动当地农村电子商务物流资源市场化合作的做法,物流配送路线、频率、价格等初步构想。
6.农村产品网络销售方案。本地农村产品资源基本情况,产品网货化的措施,通过产品网络销售带动贫困人口脱贫情况。建立农村产品品牌培育、质量保障、安全追溯等体系的做法等。
7.人员培训方案。针对政府、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户等农村电商各类主体的培训计划。
8.当地实体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情况;跨境电商开展情况。
9.县级人民政府作为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责任主体的承诺书,包括按工作方案和时间表推进工作的承诺,按要求进行信息公开的承诺,公开选择承办单位,并组织承办单位及时上报交易信息的承诺等。
10. 其他认为有必要、符合县域实际的工作方案。
六、中央财政资金重点支持方向与方式
(一)支持重点
1、支持建立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机制。充分发挥邮政普遍服务优势,鼓励供销、商贸流通、第三方物流和本地物流等企业,以市场化方式建立农村电子商务物流解决方案。中央财政支持物流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
2、支持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的建设改造;支持为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而开展的农产品和农村特色产品的品牌培育、宣传、推广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农产品标准化、分级包装、预冷、初加工配送、追溯体系等设施建设。
3、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培训。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各类培训机构、协会对县、乡、村三级机构、涉农企业、合作社工作人员和农民等,进行电子商务政策、理论、运营、实操等方面培训,重点培训农村青年、返乡大学生、退伍军人等。培训工作要符合《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和地方关于培训的相关规定。
4、示范县要充分利用县域内现有各类产业园区、闲置厂房与第三方电商平台,最大限度利用社会化资源,避免盲目建设电商产业园区和资源浪费。中央财政资金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建设及购买流量支出。
(二)中央财政支持方式
鼓励各地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政府股权投资或公私合营(PPP)、以奖代补、贴息等多种支持方式,通过财政资金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工作。
联系人:
财政厅:
丁 冉 电话:0451- 53600616
Email:[email protected]
商务厅:
白 雪 电话:0451-82630600
Email:[email protected]
省扶贫办:
张文强 电话:0451-82625039
Email:[email protected]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商务厅 省扶贫办
2016年5月18日
附件:
黑龙江省2016年电子商务进农村国家级
综合示范县竞争性评选抽签方案及时间安排
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 省商务厅 省扶贫办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竞争性选择的通知》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 时间
(一)抽签时间:2016年5月20日8:30-9:00
(二)答辩时间: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7:00
二、 地点
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315号(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公交114、104、68、220、98、369路旅游学院站下车。会议地点:一号楼)。
三、 抽签方式及答辩程序
(一)按申报顺序决定抽签顺序。
(二)报到现场参评单位授权一名代表 抽签 ,只能抽取一次,答辩顺序按抽签结果确定。
(三)参评单位抽签代表将所抽序号送到指定 登记处 登记。
(四)抽签结束后,各参评单位代表回 休息区 等候。答辩人员由商务厅指定工作人员授权后,方可进入答辩现场。
四、参加人员
(一)每个参评单位派一名工作人员于8点30分现场抽签 。
(二)参评单位现场答辩人员4人(主答辩1人,财政、商务、扶贫各1人),其它人员不得进入答辩会场。
五、评选方式
参评单位8:30分前将申报材料1式13份送达会场 材料报送处 。由省商务厅工作人员分别将申报材料送至第一、第二评审室(各5份)。
(一)申报材料评审。
(二)陈述答辩。陈述时间8分钟,答辩2分钟,严禁超时。
六、有关要求
(一)参评单位指定一人主陈述,答辩时参答人员可协助提供资料或回答问题。
(二)上一个单位答辩时,下一个答辩单位按工作人员指定位置做好准备。叫号时3分钟后无应答,视为自动放弃。
(三)答辩会场保持安静,手机等通信设备保持静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