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选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市)评审结果的公示

30.08.2017  12:34

      2016年,国家第三方绩效评价组对我省第一批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市)开展绩效评价,我省1个试点县因评价结果不及格而被取消示范县资格。按照财政部、商务部有关文件精神,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在全省范围内组织重新遴选1个县(市)替补,继续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组织专家对各县(市)申报的文本材料进行了综合评审。根据总分排名,拟定由哈尔滨市通河县承接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省财政厅反馈。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对所提异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匿名提议不予受理。公示时间:2017年8月30日至9月5日。

    受理单位:黑龙江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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