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将出台电梯安全管理条例 今起征求意见
公共聚集场所电梯安全管理更加严格,要配“双保险”电源和视频监测;乘客被困,五分钟内电梯的使用管理单位要组织救人……作为哈市今年的重点“民生立法”,《哈尔滨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将出台。昨天,记者从市政府法制办了解到,《条例》征求意见稿已经完成,从今天起通过本报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公共场所
电梯电源要“双保险”,配视频监测
电梯修理更新费用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出推行电梯责任险,未投保的费用由使用单位垫付
公共聚集场所电梯安全将严格管理,车站、机场、客运码头、人行天桥等公共交通场所的电梯利用率高,其安全状况尤为重要。《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做出特别规定:商场、宾馆、机场、车站、医院、学校、体育场馆、旅游景点等公众聚集场所新安装的乘客电梯应当有两回路供电或者配置备用电源。
公众聚集场所和住宅小区在用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配备视频监测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
老旧小区
电梯修理更新费用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出
老旧小区修理、改造、更新住宅电梯所需资金怎样筹集?征求意见稿规定:已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的,相关业主对费用承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相关业主按其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承担。
住宅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不采取重大修理、改造或者更新难以消除隐患且相关方对经费筹集、整改方案等达不成一致的,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使用管理单位、业主代表共同商议,确定电梯修理、改造或者更新方案和费用筹集方案。
有物业小区
推行电梯责任险,未投保的费用由使用单位垫付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电梯将普遍推行电梯责任保险,保障发生事故时能顺利开展赔付等善后事宜。
根据《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哈价联发〔2013〕39号)的规定,哈尔滨市普通住宅电梯收费指导价格中的基础费包括综合保险费。
为了维护业主的权益,规定:电梯运行维护费中包含保险费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另外,商场、宾馆、机场、车站、医院、学校、体育场馆、旅游景点等公众聚集场所电梯未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的,在发生安全事故时,由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先行垫付相关费用。
电梯费用
单独立账,每半年公布一次使用情况
征求意见稿规定:电梯所有权人应当承担电梯日常管理、维护保养、修理、更新、改造、检验、安全评估、保险等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为住宅小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的,收取的电梯运行维护费应当单独立账,按实结算,不得挪用,并每六个月公布一次电梯运行维护费使用情况。业主委员会应当对电梯运行维护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