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一男子丢电瓶未报警自行“办案” 酒后误打“窃贼”

14.10.2014  10:29

  10月12日,哈尔滨市两名电动三轮车司机在电瓶丢失后不报警,反而自己当起侦探“办案”,没想到因为酒后误抓误打了民工小李被请进了派出所,不但赔款100元,还得给小李赔礼道歉取得谅解。

  10月12日19时45分,道外巡逻辅警大队辅警巡逻时发现,路边两名男子正在殴打一名年轻人,辅警立即上前制止。经询问,打人者张某和王某是电动三轮车车主,家住附近小区。3天前,张某停在道边的三轮车电瓶丢失,他没有报警,反而找到王某帮自己抓贼。几天来两人一起吃过晚饭侯就到路边守着三轮车,想将再次光临的窃贼抓获。

  碰巧的是,在附近一货站打工的民工小李近两日没事遛弯时都经过张某停车的地方,有时顺手摸摸停在路边的电动三轮车。当日19时42分,小李又恰巧经过摸了电动车。喝了酒的王某就认定小李是小偷,见到好友这么肯定,张某和王某两人上前抓住小李要其归还电瓶。一头雾水的小李当然不认账,于是三人当街撕扯起来。

  了解情况后,见双方各执一词,两名辅警在对三人进行批评教育后,将三人送到了靖宇派出所。经民警确认,此事是一场误会,醒酒的张某、王某连声给小李赔礼道歉。小李在收取了张某100元赔款后,原谅了二人。

  巡逻辅警提醒广大市民,一旦发生被偷、被抢案件,一定要到当地公安机关报警,以利于公安机关及时侦破案件,使违法犯罪人员得到应有的惩罚,切莫自行“办案”。(作者: 秦雷 张楠 雷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