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利用试车机会持枪抢车 自称临时起意
男子李某先在网上查二手车信息,与卖车人联系好后,利用试车的机会将车抢走。除当街抢车外,李某还持枪威胁追逐其的受害人,并在警方抓捕其的过程中在工体北路连撞数辆车。昨天上午,李某因涉嫌抢夺罪、抢劫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朝阳法院受审。
男子前科累累四次抢车
22岁的李某是北京人,有吸毒史且前科累累。他曾是一名少年犯,15岁时因盗窃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行政拘留10日;17岁时又因寻衅滋事、盗窃,被西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2013年2月4日,李某又因聚众斗殴被西城法院判了2年有期徒刑,直至2014年7月9日才获释出狱。
据检察机关指控,李某先在网上查二手车信息,与卖车人联系好后,利用试车的机会将车抢走。2015年2月5日15时许,李某在通州区马驹桥镇百尚生活广场附近,抢得被害人曹某欲出售的尼桑风度轿车一辆。2015年2月18日16时许,李某在通州京密路庙城桥西侧加油站对面,抢得被害人钟某欲出售的尼桑天籁轿车一辆。2015年3月4日10时许,李某在丰台云柏鞋业附近,抢得被害人卢某欲出售的宝马轿车一辆。2015年3月11日15时许,李某携带枪状物至朝阳孙河乡都市假日洗浴门前停车场,抢得被害人谢某欲出售的尼桑天籁轿车一辆,并持枪状物威胁驱车追赶他的被害人。该枪状物经鉴定为枪支。事发当天18时30分许,李某驾驶抢得的轿车行至三里屯工体北路,为抗拒抓捕,强行驾车逃离,在此过程中,连续冲撞数辆车,后弃车逃匿。
2015年3月12日,李某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查获;3月13日,李某被刑拘,4月17日被逮捕。
称首次抢车是临时起意
面对指控,李某当庭认罪。他称,第一次抢车时,原本打算是买车,“试车时,我发现没人跟着,当时鬼迷心窍,就把车开走了”。讲到第四次抢车时,李某称,当天,他趁卖车人不注意将车开走后,由于车上装有定位系统,卖车人开车追来,并将他的车别停。李某称,他没有拿枪指向被害人,他只是拿出了枪。此外,李某还强调称,他携带的那把枪是仿制的1911型玩具枪,枪有20厘米左右,黑色铁制,可发射塑料弹。李某说,当时他看见一名男子向其走来,他就从包里拿出随身携带的枪,并用手扳开了枪的击锤,该人退回去了。在回答法官关于其为何带枪的问题时,李某称,“就是为了玩儿,习惯了,每天都带着。”
此后,李某继续开车,当行驶至朝阳区三里屯等一红灯时,有警察从其车后走过来,手中拿着枪,敲其车玻璃,并让其举手。李某将双手举起来,同时脚下又踩了一脚油门,车向前开出,撞上了其他等红灯的车辆。见警察没有跟上来,李某弃车而逃。
昨天,有3名受害车主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参加了庭审。一名车主的证言显示,他追赶李某时,李某拿枪指着他,“当时他还扒拉一下枪栓,我一愣,就没上前,于是立刻报警。”
检察机关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抢车,已构成抢夺罪;其携带凶器,后又持枪威胁他人,已构成抢劫罪;其为抗拒抓捕,开车连续冲撞数辆车,危害公共安全,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再加上李某有多次前科,故建议法庭数罪并罚,对李某从重处罚。
此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