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5年黑龙江省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16.10.2015  10:45

黑人社函〔2015〕305号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绥芬河市、抚远县人力资源和保障局,中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72号)精神,现将本年度黑龙江省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申报类别分为重点类和启动类。

(一)重点类:主要资助与我省发展战略紧密联系,从事科技攻关、技术改造、产业发展、服务外包、应用对策研究等,在黑龙江省落地转化的项目;或推动产业园区发展,取得重大创新成果并实现产业化项目。

(二)启动类:资助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主要从事科技成果的应用转化、市场开发、应用决策研究等,带动各类园区发展建设,有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起咨询作用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要求在国(境)外留学一年以上,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不含中外联合办学);在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工作或学习连续一年以上的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申报重点类资助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关键技术,具有海外工作经验,熟悉相关产业发展的人才。

2、在国(境)外获硕士(含)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获硕士(含)以上学位,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或博士后研究人员。

(三)申报启动类资助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回国工作不超过5年。

2、在国(境)外获学士(含)以上学位,能独立主持研究开发工作。

(四)高等院校申请留学回国人员资助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其他单位申请留学回国人员资助年龄不超过45周岁。近5年内承担过省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项目的人员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指标

各地区、各部门申报项目数量如下:省教育厅36个,哈尔滨市15个,大庆市11个,省科学院9个,省卫生厅、省农科院、佳木斯市、绥芬河市各4个、省社科院3个;哈尔滨工业大学12个,哈尔滨工程大学7个,东北林业大学2人,其他中省直单位各1人。

四、申报选拔程序

由留学回国人员提出申请,项目利用(合作)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逐级报县、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中省直主管部门筛选、论证、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专家评审,并根据专家组提出的评审意见,确定资助类别和资助人员,将结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五、申报材料

(一)各市(地)或中省直主管部门申报函一式两份,说明推荐申报工作情况、程序以及上年度本单位留学人员获得资助经费使用情况总结。

(二)各市(地)、单位和部门须同时报纸质材料(附申报人员单位账号信息)和电子版,《黑龙江省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资金申请表》一式6份(盖章)。申请表可从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 http://www.hl.lss.gov.cn )“信息公开”栏下??“公示公告”下载。

(三)在国(境)外留学证明、各类获奖证书、承担项目合同书。

申报时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经主管部门(中省直单位由省人社厅负责,地市由所在地人社局负责)审核后退回,复印件上报留存。

申报材料依以下顺序装订成册:1、申报函1份;2、留学证明;3、获奖证书;4、承担项目合同。

六、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申报材料时间:2015年10月26?30日。

上报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山路68-1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务公开服务大厅二楼。

电        话:0451-87130140,87130139。

联  系  人:王海泉    李宏。

邮        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黑龙江省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经费申请表.doc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