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保起付线今起上调至1.5万元

02.06.2016  00:35

  记者昨天从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获悉,今起,哈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报销起付标准由14000元上调至15000元。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5万元以上部分,大病保险按比例予以报销。

  日前,统计部门公布“2015年度哈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0978元,比上年增长2178元”,按照“大病保险报销起付标准按照上一年度哈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的规定,哈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报销起付标准调整为15000元,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仍为每人每年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