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答“疫”】我从湖北嘉鱼拉了一车白菜回陕西榆林卖,榆林政府未给说法就地销毁了,我的损失怎么办?

25.03.2020  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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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0   我从湖北嘉鱼拉了一车白菜回陕西榆林卖,榆林政府未给说法就地销毁了,我的损失怎么办? 大庆市让胡路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孙学财  

   这位网民您好,感谢对正义网法律答“平台”信任,我很高兴为您解答此问题:

  一、如仅因白菜来源地而销毁实属不该。“一是植物并不是新冠病毒的宿主,病毒也不会在植物和人之间传播;二是病毒离开宿主能够存活的时间很短,经过长途运输的农货水果不可能还有病毒依附;三是大家担心采摘运输水果的人会携带病毒,实际上,各级政府对疫情的防控是到位的,现在只有健康没有受新冠病毒感染的人才能下地采摘。通过科学防疫,严格品控,湖北出来的农产品是安全的,大家不用担心。”邓秀新院士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独家专访时表示,消费者和商家的担心和忧虑可以理解,但这其实是因为科普不够造成的误解。所以,湖北嘉鱼出产的白菜进入陕西榆林市场后,如果当地监管部门经过检测未能证实携带新冠病毒,也不是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的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的农产品不得上市销售的那五种情形,就可进入蔬菜销售市场进行正常销售,就能够走上百姓的餐桌。这五种“情形”:1.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2.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3.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4.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5.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二、可以要求当地政府给予赔偿。如果榆林政府针对白菜来源地问题,而作出就地销毁白菜决定,使您财产受到损失而言,政府作出决定的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以要求作出销毁决定的单位或者部门说明销毁理由和所依据的法律条款。如果理由不成立、法律法规依据不足,您可以根据政府行为给您造成损失后果请求赔偿,如果榆林政府拒绝赔偿,且经过行政复议程序确认具体行政行为已经违法,您可以到榆林政府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姓名、性别、具体的要求、事实依据和理由等。赔偿的途径分两种:在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时附带提出赔偿请求或者先向赔偿义务机关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请求,如果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或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保护群众餐桌上的食品安全固然重要,但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应当依法行政,依法履职,看好百姓“菜盘子”,也要看好市场这个“菜篮子”。

时间:2020-03-10 11:22:00新闻来源: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