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阳明区法院“百日攻坚集中清理拖欠工资案件

25.08.2017  23:25

     欠薪案件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类问题,牡丹江市阳明区法院“百日攻坚”专项执行活动中,集中清理了一批涉民生的拖欠工资类案件。

    在此次活动中,有三件案子执行法官尤为关注。此三件案件的被执行人均为某水库管理处,而三件案件的申请人均为该水库退休职工。三人诉水库拖欠工资,法院判决水库给付三人共计9万余元工资,然而水库管理处迟迟未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环节后,执行法官将水库管理处主任、会计约至法院,敦促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而水库管理人表示,由于财政拨款没有三人工资这一项,所以无法还款。而水库仅有的财产就是一辆十多年前购买的微型面包车、一台脱粒机和70多元现金,无其他财产可以执行。而由于历史交接原因,该水库的上级主管单位并不承认水库的债务,所以现在没有单位负责拖欠工资的给付,现在事情进入僵局中。

    通过约谈,执行法官明显感受到了该负责人的态度,认为是单位的欠款,与个人无关,又因为是历史问题,不愿与上级单位沟通解决,想消极对待,拖欠至息事宁人的那一天。执行法官明确告知,生效判决具有法律意义,必须履行。即便自身存在履行困难,也要主动与各方沟通,积极解决,而不是消极拖延,法律的权威不容挑战。如果继续拖延履行,法院会将其单位以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一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今后会限制其消费、出行等方面,同时会采取罚款等措施,强制执行生效法律文书。

    在听到自己也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该负责人态度出现了巨大的转变。主动向执行法官保证,会在最短时间内向上级单位、财政部门提交报告,请批款项,用于偿还三人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