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质检总局等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11.09.2014  15:54

    现将《质检总局等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国质检质联〔2014〕432号)转发给你们,望各地市结合工程质量专项治理行动,认真学习通知精神,领会精神实质,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效。为确保活动质量,提出四点要求:

  一、认真组织学习。开展2014年全国“质量月”活动,是落实习总书记提出的“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这一重要指示的具体行动,是实现“建设质量强国”方针的重大决策部署。各地市要周密组织住建系统全体职工认真学习通知精神,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实质,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品牌意识,为活动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市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活动组织领导机构,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认真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围绕活动主题,营造质量氛围,明确活动目标,科学制定计划,加强宣传引导,严格检查整改,总结推广经验。   三、明确活动重点。各地市要开展以在建保障性住房、棚改房、公共建筑等为重点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督促各方责任主体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结合住建部开展的工程质量专项治理活动,全面推进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和住宅工程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提升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住宅工程质量水平。   四、总结推广经验。各地市要认真梳理总结活动成果,把开展活动好的做法、先进经验形成文 字材料于10月15日前上报省住建厅质量站,省厅将适时总结推广各地市的成功经验。   《通知》内容见国家质检总局网站,网址链接:http://www.aqsiq.gov.cn/xxgk_13386/zxxxgk/201408/t20140813_419301.htm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