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4黑龙江省旅游商品(纪念品)成果展示设计大赛活动方案》的通知
黑旅办发〔2014〕45号
各市(行署)旅游局,省森林旅游管理局、省农垦总局旅游局,绥芬河市、抚远县旅游局:
现将《2014黑龙江省旅游商品(纪念品)成果展示设计大赛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黑龙江省旅游局
2014年7月15日
2014黑龙江省旅游商品(纪念品)成果展示 设计大赛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陆昊省长视察黑龙江特色商品展示中心时对各地旅游局长的讲话要求,充分发掘利用我省旅游资源,为我省旅游商品(纪念品)搭建产、供、销平台,促进旅游商品(纪念品)市场转化和产业规模的逐步形成,壮大旅游经济总量,并为“2015中国旅游商品大赛”选拔参赛作品,省旅游局决定举办2014全省旅游商品(纪念品)成果展示设计大赛活动。特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名称
2014黑龙江省旅游商品(纪念品)成果展示设计大赛
二、活动时间及方式
时间:2014年8月22日—8月26日。
此次大赛活动与第九届黑龙江国际文化艺术产业博览会同时进行。
三、活动地点
哈尔滨国际体育会展中心C厅(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301号)。
四、组织单位
主办:黑龙江省旅游局
承办:黑龙江省旅游协会
协办:各市(行署)旅游局(旅游协会),省森林旅游管理局、省农垦总局旅游局,绥芬河市、抚远县旅游局,省妇联、黑龙江省民间文艺家协会、黑龙江省礼仪用品流通商会。
评审:邀请省内有关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小组进行参赛作品评审
大赛活动办公室设在省旅游协会。
五、展位分配及布展
此次大赛由大赛活动办公室统一租用展位和布展,展位分配计划为: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大庆、鸡西、伊春、省农垦总局旅游局各1个展位,佳木斯和黑河市旅游局1个展位,双鸭和鹤岗市旅游局1个展位,七台河和绥化市旅游局1个展位,大兴安岭(行署)旅游局和省森林旅游管理局1个展位,绥芬河和抚远县旅游局1个展位。以上展位不收取展位费。展位(国际标准展位3m×3m)布展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六、布展、展览时间
布展时间:2014年8月21日(全天)
展览时间:2014年8月22日—26日
七、参赛范围
具有当地特色的旅游纪念品、工艺品。已获得国家和省历届旅游商品大赛的获奖作品不再参加此次大赛评比活动。
八、参展范围
荣获国家和省历届旅游商品(纪念品)大赛获奖作品、旅游纪念品、工艺美术品、民俗用品、民间艺术品、文化艺术品、保健品、土特产品、服饰、酒水、饮料、食品、装饰品、旅行用品及近期研发的旅游纪念品、当地必购旅游商品等。参展商品在会展期间可以销售。
九、相关活动内容
举办全省旅游商品(纪念品)开发研讨会、旅游商品生产厂家与经销商、旅游景区对接洽谈会。
十、奖项设置
大赛设金奖5个、银奖10个、铜奖15个、群众喜爱奖30个,另设最佳开发成果奖、最佳设计奖、优秀组织奖等奖项。颁发奖牌和证书。
十一、有关要求
1.请各市地、系统旅游局指定专人负责黑龙江省旅游商品(纪念品)成果展示设计大赛的各项活动,将联系人姓名及电话报省旅游协会。
2.认真填写《2014黑龙江省旅游商品(纪念品)成果展示设计大赛参赛作品名录》(附件),将本地区《名录》整理齐全后,将电子版统一上报省旅游协会,截止日期为2014年8月10日。联系电话(传真):0451-85978629,邮箱: [email protected] 。
3.深度挖掘推荐当地特色旅游商品(纪念品)。大赛活动将选出部分旅游商品(纪念品)将其列入《黑龙江省旅游必购商品名录》,进行对外宣传推广。
4.如不能参加此活动,请写明情况书面告知;逾期不报,视同放弃参加本次活动。
附件
2014年黑龙江省旅游商品(纪念品)成果展示设计大赛参赛作品名录
参赛单位(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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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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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 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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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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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作品说明
商品名称: 规格: 材质: 市场价格: 件数: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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