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监委集中开展惩治恶意举报行为活动
24.09.2019 11:15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主办
为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黑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惩戒诬告陷害行为办法(试行)》等规定,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激励党员干部新担当新作为,省纪委监委日前下发通知,年底前在全省集中开展惩治恶意举报行为活动,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向上向善的社会风气。
去年以来,全省各地纪委监委陆续查处一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案件,为受到诬告错告的干部澄清正名,并对诬告者进行处理。省纪委监委网站微信公众号共通报不实举报典型案例10批次,涉及38起。今年3月,省纪委监委出台《黑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惩戒诬告陷害行为办法(试行)》,从制度层面建立惩戒诬告陷害行为工作机制。
据介绍,此次活动重点惩治举报人出于政治目的、个人恩怨、嫉妒心理等,通过跟风举报、贴牌举报、挂名举报、重复举报或查否之后再次举报等方式,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制造、散布谣言,诬告陷害、恶意诋毁他人,意在使他人受到政治影响、名誉损失、党纪政务处分或法律追究的行为。各地和相关单位(部门)将对恶意举报问题线索进行排查梳理,重点排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来的问题线索,深入研判是否存在恶意举报。
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惩治力度,整合优势力量,精准发力,查处一批恶意举报的典型案件,及时公开曝光查实的恶意举报行为,形成浓厚氛围,坚决刹住恶意举报的歪风邪气。对被诬告陷害的党员干部在一定范围内给予澄清正名,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作者:滕嘉娣 薛立伟)
(责任编辑: 郑超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主办
24.09.2019 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