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印发《关于监测各区、县(市)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工作方案》

21.04.2016  17:56

为及时、准确反映各区、县(市)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更好地落实2016年全市重点工作任务,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监测各区、县(市)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工作方案》哈厅字〔2016〕12号文件。《方案》中明确了市统计局负责承担监测9项主要经济指标完成及排序情况,并按月向市政府办公厅提供监测结果,按季向市委常委会汇报情况。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对监测排序结果进行月通报;市委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共同负责对监测排序结果进行季度通报。全市统计工作首次上升为市委市政府行为。

(来源: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