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室主任谈落实】李靖海:树立权力监督与救济相结合的民事检察思维 切实维护公平正义增进民生福祉
03.09.2021 09:04
本文来源: 检察
树立权力监督与救济相结合的民事检察思维
切实维护公平正义增进民生福祉
全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第十四次全省检察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将提高质量、发展规模、打造精品作为总体工作思路,坚持司法为民理念,在检察政策、司法标准和个案处理等各方面把人民的利益作为最高价值标准。通过分类施策、突出重点的工作举措,求真务实、守正创新,以全面实施民法典及修订后的民事诉讼监督规则为契机,树立权力监督与救济相结合的民事检察思维,切实维护公平正义、增进民生福祉,更好地服务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提高政治站位,在服务大局上努力展现新作为 。一是落实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合法权益,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全省民事检察部门要加大对涉民营经济案件的法律监督力度,维护、促进司法公正,积极落实服务民营经济十条措施。继续加强与工商联协作配合,推进“培训学习民法典服务民营经济”专项活动,紧盯重点环节和重点领域,将开展专项服务活动与提供个案服务结合起来,建立涉民营企业案件台账,个案督办,甄别纠正冤错案件,畅通检企渠道,回应企业关切,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二是主动服务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助推精准扶贫。积极开展支持起诉工作,着力突破支持起诉的工作理念和领域局限,充分发挥引领导向作用。将支持起诉重点放在对社会弱势群体权益的保护上,切实解决农民工、老人、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不会、不敢、不愿选择合法途径维权的实际问题,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二、紧盯办案规模,在提升监督质效上努力取得新成效 。一是扎实推进各项专项监督活动。夯实“依法退还、收取诉讼费”监督、支持农民工讨薪监督等专项活动成果,推动终结本次执行、网络司法拍卖专项监督等创新项目,不断推广业已成熟经验,提升各项办案指标。二是不断优化监督格局。综合发挥抗诉引领作用和检察建议同级监督作用,力求抗诉用于涉及相关司法理念、政策、导向问题的案件,同时提升检察建议刚性,继续实行沟通审核制度,巩固促进改变民事监督“倒三角”局面。加大跟进监督力度,持续强化办案质效。构建各级检察院各有侧重、密切配合、全面履职的民事检察监督格局。三是提高办案效率。积极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落实《关于实行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暂行规定》的简案快办,繁案精办,提升下半年民事监督案件审结率,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升司法效率。
三、强化精准监督,在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上努力开创新局面。 一是注重通过类案深化研究,努力做到精准监督。要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规范民事检察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坚持法定性标准与必要性标准相结合的新监督理念,适当偏重办案的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以能否实现监督的目的来判断,着眼点不应局限于个案公正,而应立足于整体法律价值的实现。二是全面推开检察听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积极落实全面推开公开听证要求,对存在较大争议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充分发挥公开听证制度在听取当事人意见、查清案件事实等方面的作用,切实增强办案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通过监督过程中当事人的对抗性互动,提升案件事实判断和案件实体处理的精准性。三是继续加强典型案例培育工作。构建精品案件办理体系,注重案件办理的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发挥典型案例、指导性案例的引领示范作用。通过办理在司法理念方面有纠偏、创新、进步、引领价值的典型案件,促进解决一个领域、一个地方、一个时期司法理念、政策、导向的问题。
四、巩固前期成绩,在虚假诉讼监督上努力破解新难题 。一是聚焦虚假诉讼案件多发领域。集中开展专项监督工作,做细监督领域,做深监督层次,做实监督成效,加大宣传力度,形成震慑效应,分领域净化虚假诉讼。充分发挥基层院在虚假诉讼监督工作中的基础性地位,切实把深入推进虚假诉讼监督工作作为补齐基层短板、做强民事检察工作的着力点。二是加强虚假诉讼和深层次违法监督。要将审判人员违法监督与教育整顿活动结合起来,依法依规移送虚假诉讼案件背后涉嫌违纪违法犯罪的线索。三是着力发挥检察建议作用,积极融入社会治理。积极发挥检察建议促进社会治理作用,积极支持法院完善机制、加强管理,提升法官在裁判前甄别、整治虚假诉讼的能效,有效遏制虚假诉讼蔓延滋长态势;促进行业和行政监管及时补位,有效发挥识别、移送虚假诉讼线索作用;勇担主导责任,促进形成多部门协作顺畅、齐抓共管、合力攻坚的整治虚假诉讼新格局。
五、加强对下指导,在队伍建设上努力抓住新机遇 。一是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努力在办理民事检察案件中发挥好司法维护公平正义、引领社会风尚的积极作用。要按照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常态化抓好检察队伍廉洁建设。二是把能力建设作为核心任务。大力推进高质量高标准民事检察业务培训,以培训贯彻实施民法典为契机,以专业化、职业化为导向,广泛开展主管检察长上讲台、法检同堂培训等活动,着力解决基层一线民事检察人员紧迫、突出的能力问题。三是把典型选树与人才培养作为重点工作。通过组织备战首届全国民事检察业务竞赛,发挥好先进典型和模范带头作用,加强业务骨干的培养规模和力度,应对民法典及其配套司法解释集中颁布的新形势,加快知识更新、能力培训、实践锻炼,将发现、培养、储备人才作为常态化工作,促进民事检察工作水平提高。
本文来源: 检察
03.09.2021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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