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干部勿捡“芝麻”丢“西瓜”
为了监管干部在“八小时外”的表现,南京将对其建立“特别监督档案”。南京市委2月2日公布了《关于防止干部选拔任用中“重能轻德”的若干规定》,要求领导干部如果婚变、子女配偶移居国外,必须在5天内向组织书面报告。(2月3日《扬子晚报》)
监管干部,八小时内和八小时外同样重要。因为,干部作为政府机关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人员,他们必须让渡一部分权利和隐私。南京设立“特别监督档案”,监督范畴从重视岗位的“能”扩大到隐私范围的“德”,比如,家庭房产和财产申报,个人婚姻出现变化,或者配偶子女移居情况,就是为了全天候全方位监督领导干部,在提拔任用干部时也是重要参考。
只是,“特别监督档案”的监督模式,在实施中可能会出现各种不足,可能会引发民众的疑虑。
其一,作为上级的组织,进行的是自上而下的监督,意味着谁官大谁的监督权力就大,官小监督权力就小。这样,规定确实监督了大部分干部,让他们有所忌惮,但同时又保护了少部分位高权重的干部,这部分人本该是监督的重中之重。比如,南京市前市委书记杨卫泽和前市长季建业,落马前谁敢对他们进行八小时内外的监督?
其二,这也是党政机关进行的内部监督,容易出现“罚酒三杯”的情况。尽管规定要求干部汇报自己的一言一行,但是这都要靠干部的自觉,因为总有人没汇报也没被查出来,内部监督又容易“法”不责众。比如,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后,“裸官”怎么可能暴露自己呢,必然会百般遮掩。
其三,尽管干部八小时外应当接受监督,但被监督事项也包括个人的私事,这侵犯了干部的权利。比如干部个人的婚变,是家庭内部的私事,涉及两人的情感问题,现在又不是恋爱结婚生育都需要单位批准的时代,无需书面报告,在这件事上民众也会替干部“鸣不平”。因为,干部的八小时外应当由社会进行监督,组织不应该管得过宽,越俎代庖用权力监督代替权利监督。
“特别监督档案”的效果恐怕不能尽如人意,因为纸面上的规定要想落到实处,来自干部群体尤其是既得利益者的阻力不小。内部监督毫无破绽,外部监督漏洞百出,最后很可能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事倍功半。“特别监督”效果再好,也不能代替民众自下而上的监督和社会的外部监督,否则就是“婉拒”民众雪亮的眼睛。
故此,南京对科级以上干部的“特别监督”,得分清楚公私的界限,不能习惯性越权。同时,自上而下的监督得跟自下而上的监督结合起来,内部监督也必须和外部监督联手,而这意味着对干部的监督必须遵循透明政府的路径,比如建立权力清单,实行官员财产公示。唯有如此,才能让权力在阳光运行的同时,让干部个人隐私不受外力侵犯,各得其所。
文/赵查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