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3起破坏生态环境案因监管不力问责18人
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案件责任追究
9日,记者从哈市纪委监察局获悉,针对办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事项情况,哈尔滨市发布问责通报,对五常、宾县、巴彦的3起破坏生态环境案中负有监管不力责任的18人予以问责。
五常市天顺石材有限公司等6家采石企业超出林业部门批准面积开采国有、集体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91530平方米;越界超采矿产58.54万立方米。
时任五常市背荫河林场副场长王世君、王哲、陈作彬、金继春和现任副场长初景斌监管不力,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时任五常市背荫河林场场长于耀明、张海波和现任场长付国军监管不力,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时任五常市国土资源局背荫河国土资源管理所副所长王伟东、王雪飞和时任五常市国土资源监察局副局长徐庶峰监管不力,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分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时任五常市国土资源局背荫河国土资源管理所执法副所长沈亚东监管不力,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宾县宾州河沿岸部分居民将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宾州河,导致宾州河污染超标。宾县环保局监察大队监管不力,县城镇管理局未有效治理宾州河污染,县供排水公司未有效推进污水管网建设。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宾县环保局监察大队监察员孙朔阳、宾县城镇管理局副局长高玉瑶、宾县供排水公司副经理朱喜悦党内警告处分。
巴彦县污水处理厂因排污不达标先后6次被环保部门行政处罚,污水处理厂、县水务局治污不力。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巴彦县污水处理厂厂长高彦平行政警告处分,同时免去厂长职务;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主管污水处理厂的巴彦县水务局副主任科员高潮行政警告处分;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有关规定,对巴彦县水务局局长马佰成予以诫勉谈话。
(稿源: 哈尔滨新闻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 陆婧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