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盗窃女友钱款——输了感情又服刑

07.09.2015  18:37

        日前,拜泉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了一起发生在情侣之间的盗窃案件。

        被告人刘某某与被害人彭某某系情侣关系,2015年1月3日16时30分许,被告人刘某某在其女友被害人彭某某家中,乘彭某某玩电脑之机,将彭某某手提包内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盗走。并于第二天傍晚身着蓝色棉服、佩带黑色口罩,窜至拜泉县西二道街路南建设银行,用窃得的银行卡从自动取款机中取款5 000.00元,得手后驾车行驶至南六东二道街,将口罩、棉服扔入一垃圾箱内焚烧,后逃离现场。后其将所得赃款给彭某某1 700.00元,挥霍2 300.00元,余款1 000.00元于案发后被公安机关依法查扣。经侦查,被告人刘某某于2015年1月8日被拜泉县公安局抓获。

        承办法官在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了充分地调查的基础上,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并综合考虑被告人刘某某的平素表现,最终以犯盗窃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案件判决后,罪犯刘某某表示服判并认真接受改造,被害人彭某某亦得到了心理安慰。

        目前,刘某某已在监狱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