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改革新政将实施

18.05.2015  13:15

  记者从国家外汇管理局黑龙江省分局获悉,为进一步深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改革,促进和便利企业跨境投资资金运作,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于6月1日起实施。

  省外汇局相关人员介绍,《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取消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核准。境内外投资主体可直接到银行办理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和境外直接投资项下相关外汇登记。二是简化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国投资者出资确认登记管理。外国投资者以非货币形式出资和收购中方股权出资无需进行资金到位登记,外国投资者以货币形式出资调整为由开户银行办理出资入账登记。三是取消境外再投资外汇备案。境内投资主体设立或控制的境外企业在境外再投资设立或控制新的境外企业时,无需办理外汇备案手续。四是取消直接投资外汇年检。改为实行境内直接投资和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放宽登记时间,允许企业通过多种渠道报送相关数据。五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银行的培训指导,强化事后核查和检查,要求银行提高合规意识,明确对违规银行的处罚措施。

  业内人士表示,此次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进一步推进了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简化行政审核,优化业务流程,促进了企业投资便利化,同时对银行代位监管职责提出更高要求。(作者: 涵程铭 李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