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性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工作试行论证制度

05.11.2016  11:35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严格民政部门的登记审查,积极稳妥推进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工作,近日,省民政厅对全省性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工作试行论证制度,并召开首次论证会。

  据悉,首次论证会于11月1日召开,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和行业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参加,申请单位的发起人、拟任法定代表人悉数到会。首次论证会有4家申请成立的社会组织参加论证,论证会上,申请人提供了申请直接登记的理由和相关佐证材料,参会人员对该组织成立的相关事宜等进行多方考量和提问,最终形成了论证会初步意见。该意见需经过审议,通过后即可办理成立登记的相关手续。

  据介绍,通过论证制度,不仅使申请成立的社会组织更加明确了相关政策,也使管理部门更加了解了申请人的相关情况,保证了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登记程序能够更加合法完整、科学严谨、客观公正。(作者:闫一菲)

(责任编辑: 齐雪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