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直部门现场督办环境信访案件办理
本报30日讯(吴殿峰)按照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批示精神,30日,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环保厅等组成联合督查组赴市地,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重点信访事项办理情况开展实地督查。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环保督察工作,自中央第二环保督察组进驻以来,省委书记王宪魁,省委副书记、省长陆昊,省委常委、副省长李海涛,副省长王爱文等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坚决配合好工作,尽快查处转交的问题线索,加大追责力度。省委、省政府派出了由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督查组,对全省各地信访案件办理情况进行督查。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快中央环境保护督查转办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的紧急通知》,对办理好信访件提出了明确要求,省内主要媒体连续公开信访件办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此次省直督查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信访案件办理情况。各地党委、政府已收到的转办案件线索和重点案件调查办理情况;案件线索公开,办理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等信息公开情况;问题反映比较集中的地区和污染行为专项调查情况。二是转办案件责任追究情况。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要求,对未能依法履行环保职责,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坚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等违法失职行为的责任追究情况。三是各地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督查各地党委、政府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根据工作安排,省监察厅负责对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信访案件办理过程中工作落实不到位、不作为或慢作为等问题,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要求,提出责任追究的处理建议;省公安厅负责督促各地严肃查处涉嫌环境刑事犯罪案件;省环保厅负责环境信访案件梳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