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专项整治旅游市场方案征求意见19部门将综合监管

21.05.2016  09:15

  20日,记者从黑龙江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了解到,日前省政府审议通过《全省专项整治旅游市场秩序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指出,由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旅发委等多部门组成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联席会议,从5月至年末开展专项整治旅游市场行动。至25日,《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民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

  多部门联合监管旅游市场

  《方案》指出,由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旅发委(联席会议办公室)、省体育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政府新闻办、省农垦总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物价监督管理局、省森工总局、省国税局、省通信管理局、哈尔滨铁路局、黑龙江海事局、中国民用航空黑龙江安全监督管理局等19部门组成的全省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联席会议,将从5月至今年年底,对不合理低价、欺客宰客、强迫消费、虚假广告、价格欺诈、非法经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旅游市场行动。

  严重欺诈游客或追究刑责

  《方案》指出,从5月至今年年底,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将联合省内多个部门开展25项专项整治旅游市场秩序行动,今后不合理低价游、导游“吃回扣”、欺骗或强迫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行为,将不再只受到旅游部门的惩罚,严重者将受到多部门联合惩罚。旅游部门将视情节予以约谈,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暂扣或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领队证;工商或市场监管部门将视情节予以没收非法所得,罚款;构成犯罪的,公安部门将视情节予以拘留、罚款,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今后如果旅游经营者在网上发布虚假旅游信息,误导、欺诈消费者,也同样会受到网信、通信、工商、公安等多部门惩罚。网信部门将依据旅游部门提供的认定意见,删除虚假旅游信息,视情节对相关网站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或者取消备案,直至关闭网站;通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由原发证机关吊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工商或市场监管部门视情节予以责令停止发布广告,罚款,吊销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 所双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