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召开 重定湿地保护条例
黑龙江日报18日讯(记者孙佳薇)18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哈尔滨召开。常委会组成人员45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盖如垠、陈述涛、符凤春、胡世英、朱清文出席第一次全体会议,副主任庞义华主持会议。
省政府副省长孙东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述元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时鹏远作的关于《黑龙江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罗忠睿作的关于《黑龙江省规范行政执法条例》和《黑龙江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武文斌作的关于《黑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草案的说明。重新制定的条例,对综治方针、原则、组织机构和国家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公民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内容做了规范。
新形势下湿地保护和利用之间的关系迫切需要妥善协调,在严格保护的前提下如何发挥湿地在旅游、休闲度假等方面的作用,需要通过立法加以解决。受省政府委托,省林业厅厅长杨国亭作了关于《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草案的说明。
会议还听取了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玉生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罗忠睿作的关于《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哈尔滨市保守国家秘密规定〉的决定》的说明及审议意见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钱福永作的关于《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行政许可“一法—例”执法检查第二阶段情况的报告》。报告中说,全省各级政府贯彻执行“一法一例”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省政府及时公布责任清单,市地和县级政府公布了权力清单。第一阶段检查中反映的突出问题,有关行业和部门提出了整改措施。市县两级人大执法检查工作不断深入。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金哲作的关于《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认为,城乡规划条例的实施对于科学制定我省城乡规划,保障规划有序实施,协调城乡空间布局等,将发挥重大作用。
会议听取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郑大光作的关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上半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报告显示,初步核算,上半年,地区生产总值实现5435.5亿元,同比增长5.1%,一、二、三产分别增长4.1%、0.6%、10.2%。
会议听取了省财政厅厅长王庆江作的关于省政府2014年财政决算的报告、关于2015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报告中说,2014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01.3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434.2亿元。今年上半年,全省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579.8亿元。听取了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中位作的关于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4年省本级决算(草案)审查结果的报告、关于2015年上半年全省预算执行情况审议结果的报告。
会上,省审计厅厅长史青衿作了关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报告中说,2014年,省直各部门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认真落实省人大批准的财政预算,积极克服经济增速放缓、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等不利因素,较好地完成了年度预算收支任务。
受省政府委托,省旅游局局长锡东光报告了全省旅游业发展情况。报告中说,省政府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把旅游业作为全省经济转型升级三大发力方向之一,把冰雪游、生态游、观光游和边境游结合起来,把我省建设成为国际知名,国内重要旅游目的地。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庞光明作的关于《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办事机构、机关党委负责人,各市和绥芬河市、抚远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及省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部分公民代表也在会场旁听了会议。
编辑:谢亚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