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召开 王爱文出席
18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在哈尔滨召开。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符凤春、赵敏、胡世英、庞义华、朱清文,秘书长于柏青出席上午举行的第一次全体会议;副主任陈述涛主持会议。
省政府副省长王爱文,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石时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徐明列席会议,并分别作有关人事任免职议案的说明。
会议听取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秘书长李显刚作的《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报告中指出,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人大代表共提出建议338件,交省政府系统办理332件。经各承办单位共同努力,所有建议均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办复率达100%。
会议听取了《黑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草案)》和《黑龙江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两项草案经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进行了初审,本次会议审议后,将根据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拟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
会议听取了《黑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草案)》的说明。说明中指出,2000年公布施行的《黑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对推动我省科技成果的转化发挥了重大作用,然而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与科技体制改革的深入,该《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我省科技创新发展的新环境和新趋势,重新制定《黑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十分必要。
会议听取了《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的说明。说明中指出,目前,燃煤、机动车尾气排放、秸秆焚烧等对大气环境的污染日益加剧,区域性、季节性大气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仍然面临着一些需要通过地方立法解决的问题,制定《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非常必要。
会议听取了《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说明中指出,为与新《食品安全法》相衔接,与国务院各部门规章相吻合,并结合省情将我省特有优势以及近年形成的行之有效的食品安全制度、政策措施和成功经验,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亟须对原《条例》内容进行修订,守住“舌尖上的安全”。
会议听取了关于《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黑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中指出,“一法一例”颁布实施以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林业法律法规,严格实施天保工程和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森林资源保护和培育得到了加强,森林面积和蓄积实现了双增长。
会议听取了《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视察全省十大重点产业项目建设情况的报告》。
从视察情况看,各地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全党抓发展、重点抓经济、突出抓产业、关键抓项目”的决策部署,将产业项目建设摆在经济工作的中心位置,紧紧围绕实施“五大规划”、加快“龙江丝路带”建设、发展十大重点产业,扎实推进产业项目建设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会议听取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城市民族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中指出,近年来,我省坚持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管理城市民族事务,维护各民族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会议听取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情况的报告》。报告中指出,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各地大力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管,为预防介水传染病发生传播,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会议听取了《哈尔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修正案)》的说明和审议意见的报告、《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会议审议了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关于修订《黑龙江省兴凯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黑龙江省边境管理条例》,关于加快《镜泊湖风景名胜区立法》、关于修改《黑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实施细则》等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书面)。
会议审议了省人大人事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分别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听取了有关人事任免职议案的说明和审议结果的报告。
拟任职人员作了供职发言。
列席会议的还有省人大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办事机构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市人大常委会和绥芬河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到会听取意见和建议,部分公民旁听会议。(作者:闫紫谦)
(责任编辑: 齐雪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