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结束通过多部地方性法规

23.10.2015  16:33

  黑龙江日报22日讯(记者孙佳薇闫紫谦)22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结束。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盖如垠主持第二次全体会议,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符凤春,副主任庞义华、朱清文出席会议。

  省政府副省长于莎燕,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述元列席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黑龙江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黑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哈尔滨市磨盘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决定〉的决定》。

  会议听取了关于《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行政许可“一法一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审议情况的汇报、关于《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情况的汇报、关于《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情况的汇报、关于《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黑龙江省档案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情况的汇报、关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现代农机合作社发展情况报告》审议情况的汇报。

  以上五个报告的审议意见连同执法检查报告和专项报告,会后转省政府研究处理,并按规定时限将研究处理的情况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同时向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会议表决通过了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关于制定〈黑龙江省有机食品基地发展管理条例〉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关于制定〈黑龙江省体育服务质量监督条例〉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黑龙江省人大人事委员会关于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提请任免部分法职人员审议结果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人事任免名单。

  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办事机构、机关党委负责人;各市人大常委会、大兴安岭地区人大工委,绥芬河市、抚远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及省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部分公民代表旁听会议。

  

编辑:谢亚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