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结束
19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结束。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符凤春主持下午举行的第二次全体会议;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赵敏,副主任陈述涛、胡世英、庞义华、朱清文,秘书长于柏青出席会议。
省政府副省长吕维峰,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石时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徐明列席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黑龙江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黑龙江省关于保护农村专业户合法权益若干问题的决定〉等20项决议、决定的决定》《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哈尔滨市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和建筑节能管理条例等五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定》《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5年省本级决算的决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审判工作的决定》。
会议听取了关于《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视察全省铁路建设情况的报告》审议情况的汇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行政许可“一法一例”实施及优化我省经济发展环境情况的报告》审议情况的汇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议情况的汇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议情况的汇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议情况的汇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2015年省本级决算(草案)》审议情况的汇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和《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情况的汇报。
以上审议意见连同有关报告,会后交“一府两院”研究处理,要求按规定时限将有关情况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同时向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会议表决通过了《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黑龙江省人大人事委员会关于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请任免部分法职人员审议结果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名单。新任命人员向宪法宣誓。
符凤春在会议结束时发表讲话。她强调,今年省人大常委会立法任务多、监督工作重,目前任务完成过半。当前我省正处在改革和发展的关键时期,对立法和监督工作的质量提出了新的更高的标准与要求,希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专委会委员在上半年工作基础上总结经验、再接再厉,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以更加饱满的政治热情和良好的精神状态,进一步提高履职自觉性和积极性,高质量审议好每项议题,履行好人民赋予的权力和法定职责,出色完成好全年工作任务。(作者:闫紫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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