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建厅保障性安居工程下步工作安排

10.07.2014  12:21

  省住建厅保障性安居工程下步工作安排

  我厅将进一步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全面完成全年目标任务。一是开展督导检查。计划于7月下旬对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进行全面督导检查,对未达到阶段性目标的市县进行重点督查,并根据督查情况进行通报,促进工作均衡发展。同时,加大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质量安全隐患。二是实行约谈。对开工率不足45%,没有达到阶段性工作目标的市(地)、县政府进行约谈,建议市(地)由主管副省长代表省政府约谈,县(市)由省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住建厅)约谈。三是狠抓资金筹措。重点是会同省财政、发改、国土、国开行省分行等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利用省龙财公司融资平台争取国开行贷款工作,支持各地棚户区改造,促进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顺利推进。目前,项目申报审核、贷款安排初步意见已形成,正同财政厅、国开行会签。四是促进征收拆迁。坚持和谐征收、阳光征收、依法征收,指导各地积极破解房屋征收难题,实行法院前期介入、裁执分离、依法征收、和谐阳光拆迁,推进项目开工。五是落实增量任务。我厅将尽快对各地上报拟增加的任务量和项目前期准备及进展情况进行核实确认,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调增年度计划任务。六是推进制度建设。尽快出台《黑龙江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和规范规划与建设、申请与准入、使用与退出、监督与管理等方面工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