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全面启动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发放工作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15年在保持补贴总量不减少、补贴力度不降低的情况下,为进一步增强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实效性,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各省从农资综合补贴中统筹出20%的资金,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其余补贴仍按原办法执行。同时,为调整完善农业补贴政策,2015年起,在对现有农资综合补贴资金集中统筹20%后,其余80%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和粮食直补资金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粮食补贴”,并继续按原补贴范围,补贴对象和补贴程序发放。
日前,省财政厅已按照财政部和省政府要求,将2015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粮食补贴资金102.56亿元,拨付各市(地)、县(市、区、农垦总局农场),并要求2015年的粮食补贴资金,原则上在4月末前由市(地)、县(市、区、农垦总局农场),通过一折通(卡)一次性兑付到农民手中。根据国家规定以及中央财政拨付我省的粮食补贴资金总额,在统筹出20%农资综合补贴后,按我省现行补贴面积测算,2015年全省统一每亩粮食补贴标准为57.58元。对统筹的20%补贴资金,专项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为确保政策调整后,补贴发放工作的平稳进行,省里要求粮食补贴工作由各级政府负总责,财政部门具体负责,重大事项通过部门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按照省委领导“加强宣传、核算到户、及时发放”的指示精神,要求全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落实相关工作目标和责任,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明确各项政策措施,继续坚持做到“一个到村、两个到户、七个不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对国家补贴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增强政策的透明度,赢得广大农民的理解和支持;各级财政部门层层负责、分工包片,落实人员和责任,通过规范土地流转合同,合理确定流转土地粮食补贴对象,尽快将政策落实到户;及时了解和解决农民反映的实际问题,确保粮食补贴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