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

14.12.2017  17:18

  -赋予专家学者提名资格

  -奖励成果侧重应用研究

  -加强监管违规一票否决

  日前,为进一步完善科技奖励制度,激发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活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黑龙江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据悉,《方案》旨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改革完善科技奖励制度,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奖机制,构建既符合科技发展规律又适应我省省情的科技奖励体系,营造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全社会支持科技创新的积极性,为推动龙江全面振兴发展注入强大动力。《方案》以服务龙江发展、激励自主创新、突出价值导向、公开公平公正为基本原则,明确了改革完善科技奖励制度,引导规范科学技术奖健康发展,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三项重点任务。

  据省科技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方案》有五个主要特点:一是科技奖推荐方式有所改变。按照国家改革方案的要求,改革现行由行政部门下达推荐指标、科技人员申请报奖、推荐单位筛选推荐的方式,赋予专家学者和学术组织提名资格,拓宽科技奖励申报渠道,实行科技奖励提名制度。同时明确了提名者的资格条件和责任,提名者承担推荐、组织答辩、异议答复等责任,并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二是奖励数量大幅压缩。按照国家科技奖改革精神,结合我省科研投入产出、科技发展水平等实际状况,将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总数由原规定的不超过400项减少到不超过300项。三是奖励成果更加侧重应用研究。鼓励企业独立或与高校院所联合申报省科学技术奖,评奖指标重点向应用型研究成果倾斜,积极引导优秀科技成果在龙江落地转化和产业化。四是评审模式更加完善。在评奖过程中,加入市场检验环节,提出择优筛选一批应用型科技奖励成果进行发布推介,发挥科技奖励成果支撑地方经济发展作用。五是加大科技奖励监督管理力度。提出完善科技奖励诚信体系,加强对重复报奖、弄虚作假、请托游说评委、跑奖要奖等违规行为的监管,实行一票否决,实现对科技奖励活动全过程监督管理;对科技奖励提名者、被提名者、评审专家、组织者等各类奖励活动主体发生的学术不端及其他违规行为实行严格监督和分类处理。由省科技厅会同有关部门对每年报奖和获奖项目进行检查抽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依规处理。(作者:赵鹏 彭溢)

(责任编辑: 所双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