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06.08.2015  11:10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要求,省厅正式建立了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并于7月1日起聘用黑龙江宏珲律师事务所作为省厅的法律顾问。在今后工作中,凡厅派驻机构、机关各处(室)及直属事业单位涉及到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民事诉讼、法律咨询等法律服务工作,均可通过厅政策法规处与法律顾问联系,依法及时做好应诉、答辩、咨询等法律服务工作。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对于依法履行政府职能、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和监督行政权力行使都将发挥重大作用。(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