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我省取消省管药品政府定价 发现超最高零售价可举报
30.05.2015 10:53
本文来源: 黑龙江信息港新闻频道
28日,记者从省物价部门获悉,省物价监管局、卫计委、人社厅、工信委、财政厅、商务厅、食品药品监管局等七部门联合下发通知,明确自2015年6月1日起,取消全部省管药品和各级医疗机构制剂政府定价,不再实行最高零售限价管理。
通知要求,各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药品加价率政策。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实施医药价格综合改革的医疗机构执行药品零差率政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的销售价格仍然实行差率管理,加价率不得超过25%,其他经营单位自主确定中药饮片零售价格。医疗机构制剂价格由医疗机构参照《黑龙江省医疗机构制剂价格管理办法》自主制定。此外,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按照规范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的相关要求和规定,坚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方向,实行分类采购,通过招标,合理确定药品采购价格。低价药品仍执行现行日均费用标准(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
此外,自2015年6月1日至12月31日,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将统一组织全省各级物价部门开展药品市场价格行为专项检查,依法严肃查处政府定价药品突破最高零售价格销售等10种借药品价格改革之机实施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市民如发现违规行为可拨打12358举报。(作者:邢哲)
本文来源: 黑龙江信息港新闻频道
30.05.2015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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