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商务厅出台27条措施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04.06.2016  18:43

  日前,省商务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商务发展环境实施方案》,提出8个方面27条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深入推进商务法治建设,建立完善大商务联动服务机制,努力提升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服务社会“三服务”质量和效能,进一步营造商务发展好环境,助推全省奋力走出全面振兴新路子。

  深入清理商务行政审批项目。坚持“多取消、审一次、真备案”的原则,依法能取消的一律取消,能下放的一律下放,已申报将典当行设立审批、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外派劳务项目确认事项下放至市地,将境外投资企业联合年检事项取消。建设商务网上政务服务中心。实现政务信息、招商信息、经贸合作信息、内贸流通信息、审批信息、执法信息、服务信息等非涉密事项网上全公开,逐步实现省、市、县商务部门三级政务服务网络体系互联互通。加快推进实体服务大厅建设,优化行政服务事项办理机制,建立健全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

  建立促进招商引资联动服务机制。统筹谋划招商项目,编制科学性、动态性和可操作性强的项目库;推动外资并联式集中审批,倡导“代办制”、“领办制”和“一站式”服务;发挥开发区在招商引资中重要载体作用;促进地方对项目引进后的跟踪服务,加强项目落地、开工、建设及经营过程中的协调服务。建立促进对外贸易联动服务机制。协调解决外贸企业在物流、口岸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企业服务性收费等方面问题;协调促进通关便利化,推动实行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协调落实转移支付政策问题,解决补助兑付不及时、渠道不畅、额度不足等问题;协调解决外贸企业融资、担保;研究支持我省外向型地产品加工企业政策;发挥境内外展会平台作用。建立推进商贸流通联动服务机制。加强市场运行监测,建立市场供应长效机制,推动重要生活必需品生产商、批发商、零售商进行有效衔接;研究落实流通业发展政策,制定商贸流通业行业标准规范,培育商贸流通示范园区,推动流通标准化建设,强化规划引导,促进内贸流通降成本、增效益;加强党政机关会展业管理,提高会展质量效果;加快大市场建设,推进全省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县级农贸市场项目。建立促进境外投资合作联动服务机制。研究落实促进境外投资合作政策,引导支持企业“走出去”;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有关国家经贸部门合作交流,特别是利用中俄两国总理定期会晤机制、我省与远东州区省州长定期会晤机制等,协调解决境外投资合作遇到的问题。建立商务信用信息平台。建设“黑龙江商务诚信公共服务管理平台”,加快与“信用黑龙江”互联互通,推动与“两法衔接”平台合并对接,实现信息共享。

  措施中还明确提出,一律取消没有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收费项目,一律不举办没有上级规定依据、增加企业支出的各类涉企检查、评比、达标、培训等活动。要求严格执行厅项目资金各项管理制度,强化内部审计监督,凡涉及资金、项目等重大事项一律实行评审制和招标制,凡须经政府采购的,一律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建立商务巡视制度,畅通商务领域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核查企业、群众的举报投诉,对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违纪问题依纪从严从快处理。同时全面加强机关规范化建设,大力开展“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服务社会”三服务活动,坚决落实“马上办”要求。(作者:曲静)

(责任编辑: 郑超 )